恒行3平台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和全校師生員工依法獲取學校信息🔒,提高學校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治校,充分發揮高校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恒行3平台條例》、《高等學校恒行3平台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學校信息,是指學校在開展辦學活動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製作、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學校設恒行3平台領導小組為恒行3平台工作的領導機構,由校長任組長;另設若幹副組長,由具體分管校領導擔任;其他組員由相關職能部處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學校的恒行3平台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調整的👉🏻,由繼任者接任。
校長辦公室為學校恒行3平台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恒行3平台的日常工作👦👍,學校各部門負責提供相關公開信息和服務,監察處對學校和各部門恒行3平台執行及監督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恒行3平台工作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做到程序規範🧑🏽💻、公開的信息內容準確🕎。公開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學校安全穩定。
學校建立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製,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對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後方可公開。
第五條 學校各職能部處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信息。如發現不利於校園和社會穩定的虛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及時發布準確信息予以澄清。
第六條 學校各職能部處應當建立信息發布協調機製🦸🏼♂️。如發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確認𓀁,保證發布的信息準確一致✉️。
第七條 學校應加強信息資源的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恒行3平台平臺建設,提高恒行3平台在線辦理水平。
第八條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和全校師生員工有權對學校的恒行3平台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二章 工作機構職責
第九條 校長辦公室為恒行3平台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恒行3平台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具體承辦學校恒行3平台事宜🌨;
(二)管理、協調🧚🏿♀️、維護和更新學校公開的信息;
(三)統一受理✭🐍、協調處理、統一答復向學校提出的恒行3平台申請;
(四)組織編製學校的恒行3平台指南、恒行3平台目錄和恒行3平台工作年度報告;
(五)協調對擬公開的學校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六)組織學校恒行3平台工作的內部評議;
(七)推進學校內設組織機構的恒行3平台工作🧑🏿🦱;
(八)承擔與學校恒行3平台有關的其他職責👨👩👦👦。
學校應當向社會公開恒行3平台工作機構的名稱、負責人💆🏼♂️🧺、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
第十條 學校各職能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部門恒行3平台工作製度,並指定專人負責恒行3平台日常工作。各職能部門恒行3平台工作人員的具體職責為🕜🚶♀️➡️:
(一)具體承辦本部門恒行3平台有關事宜;
(二)對擬公開的信息遞交保密審查;
(三)及時、主動公開和更新本部門信息💮🥳;
(四)編製本部門恒行3平台條目,撰寫部門恒行3平台工作年度總結👩🎓,及時報送校長辦公室🗜;
(五)如發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確認,保證發布的信息準確一致。
第三章 公開的內容與範圍
第十一條 學校信息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種屬性;主動公開的信息的受眾範圍分為社會📇、教職工和學生。各部門應在製作信息時或者獲取信息後即明確信息的公開屬性和受眾範圍。難以確定公開屬性、受眾範圍的👦🏼,應當附具疑點👳🏻、分歧🤾🏼♂️🧑🧑🧒🧒,報請校長辦公室處理。
第十二條 學校下列信息予以主動公開🎐,並將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部署,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
(一)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辦學宗旨、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內部管理體製😵、機構設置、學校領導等基本情況🚣🏻♀️;
(二)學校章程以及學校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
(三)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四)各層次👳🏻♂️、類型學歷教育招生、考試與錄取規定,學籍管理☝️、學位評定辦法,學生申訴途徑與處理程序;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情況等;
(五)學科與專業設置,重點學科建設情況🧙🏼♂️,課程與教學計劃,實驗室8️⃣、儀器設備配置與圖書藏量,教學與科研成果評選,國家組織的教學評估結果等;
(六)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助學貸款與勤工儉學的申請與管理規定等;
(七)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崗位設置管理與聘用辦法,教師爭議解決辦法等;
(八)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與投訴方式;
(九)財務🍰、資產與財務管理製度📭,學校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財政性資金、受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儀器設備👩🦽➡️👳🏼、圖書🕣、藥品等物資設備采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
(十)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處置情況🦄,涉及學校的重大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情況;
(十一)對外交流與中外合作辦學情況,外籍教師與留學生的管理製度;
(十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公開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條 對依照本細則規定需要公開的信息⛹🏿♀️,學校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學校網站🧜🏻♀️、校報校刊、校內廣播等校內媒體和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等校外媒體以及新聞發布會、年鑒、會議紀要或者簡報等方式予以公開;並根據需要設置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或者電子屏幕等場所🙍🏻、設施🧑🏽🍼。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在校園網恒行3平台設置恒行3平台專欄,建立有效鏈接▶️,及時更新信息⚂,並通過網上互動欄目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恒行3平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編製恒行3平台指南和目錄,並及時公布和更新。恒行3平台指南應當明確恒行3平台工作機構,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和獲取方式✍️👲🏼,依申請公開的處理和答復流程等。恒行3平台目錄應當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稱、生成日期、責任部門等內容。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基本的規章製度匯編成冊,置於學校有關內部組織機構的辦公地點⛹️、檔案館✋🏽、圖書館等場所🚔,提供免費查閱。
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將學生管理製度、教師管理製度分別以匯編、校內網站或信息平臺查詢等方式向新生和新聘教師公開。
第十七條 學校各職能部門完成信息製作或者獲取信息後,應當及時明確該信息是否公開🕣。確定公開的,應當明確公開的受眾;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難以確定是否公開的💊👱🏽,應當及時報學校審定。
第十八條 屬於主動公開的信息,學校各職能部門應當自該信息製作完成或者獲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開的信息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後20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
學校決策事項需要征求教師𓀛、學生和學校其他工作人員意見的👨🏻🚀🤹,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
法律法規對信息內容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除規定的學校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師生員工或者其他組織、個人還可以根據自身學習、科研☕️、工作、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學校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申請人有證據證明學校提供的與自身相關的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學校予以更正;學校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單位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 恒行3平台申請程序如下:
(一)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和全校師生員工應向校長辦公室提交申請(包括書面申請、在線申請👎🏿、電子郵件等)🤹🏼♀️;
(二)明確申請人的姓名、聯系方式🧑🧑🧒;
(三)明確申請公開信息的內容描述🌝;
(四)明確申請公開信息的形式要求;
(五)明確申請公開的目的和用途
申請人向學校申請公開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 學校收到恒行3平台申請🙍🏿♂️,凡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經校長辦公室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學校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單位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二十二條 對恒行3平台申請,學校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不屬於學校職責範圍的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職責單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單位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公開的信息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五)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六)同一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重復向學校申請公開同一信息,學校已經作出答復且該信息未發生變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處理🏌🏼;
(七)學校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的其他答復💛💬。
第二十三條 學校向申請人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學校所在地省級價格部門和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檢索⏲、復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收取的費用應當納入學校財務管理。
學校各職能部門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方式提供信息🤸♀️♌️。
第五章 公開保密審查
第二十四條 學校各職能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製,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在公開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檔案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學校黨委辦公室負責審查各單位擬公開的信息。如不能確定信息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報教育部或上海市教委確定✖️。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業秘密的⛎;
(三)涉及個人隱私的🧑🦱;
(四)學校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五)學校在履行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學校規定的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項、第(三)項所列的信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學校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予以公開。
第六章 監督和保障
第二十六條 學校接受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對於恒行3平台工作的監督檢查🥷🏽💪🏼。恒行3平台工作納入單位年度考核和幹部崗位責任考核內容。
第二十七條 學校各職能部處應當編製上一年恒行3平台工作年度總結,於每年9月底之前報送校長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負責編製學校恒行3平台工作年度報告🫅🏻,於每年10月底前報送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恒行3平台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主動公開情況;
(二)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情況;
(三)依申請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四)因恒行3平台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恒行3平台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 對各部門恒行3平台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範圍包括:
(一)是否提交本單位恒行3平台年度工作報告;
(二)網站建設情況🪥;
(三)恒行3平台的內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本細則的規定👨🔬🚮;
(四)與恒行3平台內容相關的文件、資料的整理情況;
(五)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恒行3平台工作製度和工作機製🦽;
(六)執行本細則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在恒行3平台工作中應當自覺接受學校師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9️⃣,開通意見反饋渠道,及時了解服務對象對恒行3平台工作的反映,對發現的問題認真研究👊🏿、積極整改。整改的措施和結果應當書面報告。
第三十條 學校職能部處如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細則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處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一)不履行恒行3平台義務;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信息內容、恒行3平台指南和目錄🤶🏻;
(三)公開不應當公開的信息;
(四)在恒行3平台工作中隱瞞或者捏造事實💇🏼♂️;
(五)違反規定收取費用🦚;
(六)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信息;
(七)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細則規定的其他行為。
上述行為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致使學校對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或者導致學校被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責令改正或者通報批評的;或者行為構成犯罪🀄️,被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均屬情節嚴重😏、影響惡劣👨🏿🦲。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將開展恒行3平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為學校恒行3平台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8日發布的《恒行3平台實施細則》(東華校〔2010〕55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由校長辦公會議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校長辦公室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