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資產〔2012〕1號
為進一步改善學校青年教職工的住房條件🏋🏻♂️,在發放教育部核撥的 “教職工購房補貼專項經費”基礎上,學校自籌資金,發放“新人”教職工的補充住房補貼(註🏋🏽♂️:“新人”指2001年1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教職工)。特製定《恒行3平台“新人”教職工補充住房補貼發放辦法》(以下簡稱《本補充辦法》)。
一👩🏿⚖️、發放對象
1👎🏻👳🏿♂️、“新人”教職工補充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為𓀎:2001年1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屬學校事業編製且發放時在崗的教職工。
2、屬學校引進的“新人”教職工,其住房補貼和發放辦法按學校引進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屬於《本補充辦法》的發放對象 。
二🫸🏻、發放標準
1、“新人”教職工住房建築面積控製標準按東華資產[2010]5號文執行🐛。
2、“新人”教職工補充住房補貼建築面積基準價為👩🏻💼:1600元/平方米✤🫥。
3、“新人”教職工補充住房補貼總額=住房建築面積控製標準(平方米)×1600元/平方米。
三、發放辦法
1、自2001年1月1日起🧍,學校按月給每位屬學校事業編製且發放本補充住房補貼時在崗的“新人”教職工發放補充住房補貼,連續發放96個月👨🏻🦽🫃🏽。
2🙅、補充住房補貼首月發放時👨🏿🎓,“新人”教職工在校工作月數≥96個月者,首月發放金額=本人補充住房補貼總額;“新人”教職工在校工作月數<96個月者,首月發放金額=(本人補充住房補貼總額÷96)×本人已在本校工作月數。
3、本人發放期內,補充住房補貼發放標準隨本人職務、專業技術職稱💃、技術等級和工齡等的變動😐,每半年調整一次🧗🏻;已發部分的調整差額一次性補足;調出☞、離職人員的補充住房補貼發放至離校之日🪁。
4、本人發放期滿後🙅,因本人職務、專業技術職稱、技術等級和工齡等的變動而調整的補充住房補貼差額每年調整一次,並一次性補足💃🏽。
四、“新人”教職工的屬學校事業編製🖲、在崗、專業技術職稱👩👩👧、技術等級和工齡等以學校人事處核定為準;“新人”教職工的職務以學校組織部核定為準。
五🏄🏽♀️、《本補充辦法》所發放的資金由學校自籌,今後如有教育部等國家有關部門的專項撥款,將予以抵沖。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