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率🧾,充分發揮現役設備的作用⁉️,減少同類設備的重復購置😶,提倡各實驗室之間儀器設備的協作共用🧚🏼♀️。
二、各實驗室互相借用儀器設備必須按規定辦妥借用手續。出借設備的首要條件是不影響教學與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借用手續分實驗室內、院內🎧🌏、校內🧑🏽🏫、校外四種類型。
四🈂️、借用儀器設備都必須在設備管理員處辦理借用手續🍻,借用人必須是在冊在編人員,其他人員一律不借。室內借用儀器設備必須做好登記,院內借用儀器設備,必須經實驗室主任同意🧓🏿;校內借用儀器設備,除須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外,還須經分管院長批準。
五、儀器設備一般不對校外借用。特殊情況🙍🏼♂️,經有學院的書面申請和與外單位的書面借用協議(實行有償租用的應在協議中寫明)🫔🦸🏿,資產管理處根據實際情況與學院商定後辦理借用手續。借出校外的設備必須有具體的當事人和學院主管院長簽字🫗、並註明借用時間,按時歸還🚢。
六🏂、借用的儀器設備必須按時歸還👨👩👦👦,歸還時必須保證完好無損,技術指標正常。設備的責任保管人要加強對借用設備的驗收🫠,如有遺失則照價賠償🩰,如損壞則必須修復,隱瞞不報者,責任自負🦋。
七🫦🔣、單價十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外借。如確因教學🤜🏼、科研合作等工作需要👨🏼🚀,則必須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𓀝、搬遷方案🚓、歸還日期🏄🏽、使用責任等事項,經院務會議討論同意後報資產管理處🧑🏽💻,並經分管校長批準後方可外借。
八、用橫向科研經費購置的儀器設備因工作需要帶回家使用☄️,必須經課題組長同意,所在學院領導批準🤦🏼♀️,由借用人到所在部門設備管理員處辦妥借用手續,並在資產管理處備案後🚻,方可帶回家使用。
九🫳🏻、為加強學校設備的管理🍥,嚴肅學校製度,凡未經資產管理處核準同意,擅自將設備借出校外者🍁,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