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管理,充分發揮其投資效益🧝🏼♂️,更好地為我校教學、科研服務,根據教育部教高[2000]9號文件精神,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建立校、院二級公共平臺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配置應以實驗室建設𓀋🙇🏼♀️、重點學科建設和科研發展規劃為主要依據,做到統籌計劃、合理布局,克服不必要的重復購置。分析測試中心為校級公共平臺,各學院必須建立院級公共平臺〔含各類國家經費建設的基地〕👩🏻🦳👨🏼🎨。二級公共平臺要製訂管理辦法和規章製度🧛🏿♀️,予以公布並接受監督。凡學校經費購置的、單臺件10萬元以上的🤷🏼🤛🏽、且具有一定通用性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必須建在校級和學院一級的公共平臺上,向學校、學院和校內外開放。
二、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的範圍
⒈ 單價超過人民幣10萬元(含)的儀器設備📁;
⒉ 單臺(件)價格不足10萬元(含),但屬於成套購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價格達到或超過人民幣10萬元的儀器設備。
三、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申購
對學校經費購置單臺件4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應從嚴掌握,原則上不得重復購置,二個學院及以上有共同需要的通用分析測試儀器應建在校級公共測試平臺上;單臺件10萬元~40萬元以下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如確有較多使用量的,經審批可合理選點增加配置,但必須建在校級和學院一級的公共測試平臺上💗。
申購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應履行下列程序:
1.認真逐項填寫《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購置立項申請報告》;
2.《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購置立項申請報告》的審批🆗:
⑴ 資產管理處會簽意見:
① 校內是否有同類儀器💇🏻;
② 如有同類儀器的,近二年使用效率;
③ 是否同意立項的建議意見🚶🏻♂️。
⑵ 校內現有同類儀器的部門意見👑:
① 現有同類儀器與立項申請儀器在功能、精度上有否大的差別🙋🏼♂️;
② 現有同類儀器的使用狀況能否滿足立項申請的機時要求。
⑶ 經費下達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⑷ 校實驗室工作管理委員會意見;
⑸ 分管設備工作校長審批意見🚌。
3.《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購置立項申請報告》獲校領導審核批準後🦗,方可填寫《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技術論證報告》㊙️,主要內容:
① 所選品牌、檔次、規格🧑🦼、性能🧖、價格及技術指標的合理性;
② 國內外同類設備生產廠商情況比較(性能指標✊、價格、售後服務等)
③ 所購儀器設備的附件👩🏽🍼、零配件、軟件等配套經費及購後運行維修費的落實情況♿👨🏼🎤;
④ 儀器設備工作人員的配備和落實情況,申購負責人簽字並對購入後的設備負全責;
⑤ 安裝場所、使用環境及各項輔助設施的安全、完備程度;
⑥ 校內外共用方案🤶🏻。
4.《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技術論證報告》的評審和審批:
① 實驗室提交技術論證報告;
② 資產管理處組織校內外相關學科專家及有關人員對技術論證報告進行論證,並提出審核意見👮🏽;
③ 報分管設備工作的校長審批👮🏼。
批準的申購計劃由資產管理處負責執行,購置工作嚴格按《恒行3平台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和《恒行3平台儀器設備采購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程序和方式進行。
四、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驗收
1.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工作是保證儀器設備正常使用的關鍵,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簽訂合同後🖖🏿,申購單位即應成立由儀器設備負責人負責、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等參加的安裝、調試🤹🏿♀️、驗收工作小組,進行驗收前的準備工作。
① 製定嚴格周密的驗收方案🫰,編製驗收準備工作日程安排;
② 閱讀、消化驗收技術資料🧑🦽,培訓技術人員👩🏽✈️;
③ 做好場地🕗、環境及輔助設備的準備🧗♂️。
2.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到貨後,資產管理處應及時組織驗收工作小組進行驗收🗑,並通知檔案館做好技術資料的清點和歸檔工作。若合同中規定由供貨商負責安裝☝🏻、調試、驗收的,應及時通知供貨商在規定時間內到場開箱驗收,驗收工作應在索賠期(儀器設備到港後90天)前30天內完成,驗收過程中如發現數量、質量問題時,驗收小組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送資產管理處,以便辦理商檢索賠等手續。
① 實物驗收:檢查包裝及實物外觀是否完好,有無破損、銹蝕🚪💅、受潮、黴變等,並根據合同和裝箱單,清點儀器設備、附件、零配件等數量,核對品名、規格型號等(資產管理處和驗收工作小組負責)。
② 技術驗收:實物驗收結束後🐕🦺,驗收小組應抓緊調試,嚴格按合同條款和出廠技術指標🛶,逐項驗收儀器設備各項技術指標和功能,反復考核儀器設備運行的穩定性⏩、可靠性(驗收工作小組負責𓀔,儀器負責人對儀器性能和質量全面負責)。
③ 資料驗收👸🏿:包括儀器設備出廠隨機的說明書、使用手冊🫠、圖紙、維修卡𓀀、保修單🧅、裝箱單等(驗收工作小組和檔案館負責);申購過程的論證報告、合同、協議✶、特殊設備必須有生產許可證明、提貨通知單、免稅證明👂🏽、來往函件等(資產管理處負責)🛺🦟,日常管理中的儀器設備操作規程、維護保養製度、共享信息的錄入等(驗收工作小組負責)。
驗收過程中要做好詳細的記錄😯🖐🏻,填寫驗收報告👬🏻,驗收完畢😋,驗收工作小組人員在驗收報告上簽字並送交資產管理處。驗收結束後驗收工作小組應將儀器設備的隨機資料按類別登記並移交檔案館或辦理借用手續,資產管理處應將申購過程中形成的資料和驗收報告等合成完整的設備技術檔案後移交檔案館存檔。
3.在保修期內,儀器設備應充分運行使用,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排除隱患,及時解決和處理。
五、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
⒈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實行專管共用🩼🐷,資源共享🦵🏽♣︎。在完成各類教學🏊🏼♂️、科研任務的同時🤨,積極向校內外開放服務,擴大社會效益,提高經濟效益。開放收費辦法按《恒行3平台實驗室及儀器設備開放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2.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實行專人管理🦸🏽♂️,每臺儀器設備根據工作要求應配備一定數量和層次的專、兼職人員🚵🏿♂️,並力求穩定,四十萬元以上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還應充實高級職稱人員。要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製和考核製度👨🏻🏫,操作人員應進行培訓⬅️🔤,持證上崗,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上機操作🩳。專、兼職人員應熟練使用儀器已有功能,不斷開發新功能,使儀器設備發揮最大效益。
3.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投入正常使用時🧑✈️🙎🏻,要製定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張貼在醒目之處;要建立維護保養和安全防範製度,定期校驗和標定,定期維護和檢查🪘,確保儀器設備的精度和性能,保證其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使用時要按《大型精密儀器設備使用記錄》的內容要求做好日常記錄,由使用人簽名才能作為原始依據,平時要做好各類數據和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時準確填報各類統計報表🕵🏼♂️。
4.嚴禁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帶病運行,發生重大故障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積極組織校內外力量進行檢修,做好檢修記錄,並將記錄歸檔。
5.大型精密儀器設備一般不準拆改和分解使用,確因功能開發🫲🏻、改造升級或研製新產品等需拆改和分解時,應經主管部門和專家審核,批準同意後,方可進行。
六♖🧖🏽、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考核
1.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考核按教育部製定《高等學校貴重儀器設備年度效益評價表》進行🚣♂️,每學年考核一次,重點考核機時利用👩🦼➡️、人才培養、科研成果、服務收入🗂、功能利用與開發和管理狀況(使用維護記錄、規章製度執行等)。
2.考核分自查、學院考核、學校核查三個階段進行😿。每學年結束後由各臺儀器的負責人對該儀器在本年度的使用情況進行自查,並按要求做好填報數據材料的收集↘️、整理、統計,如實、準確填報各類統計表;學院考核由各學院主管儀器設備的院長負責,對學院內各臺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自查填報的各項數據和材料進行逐項核實,對年度的使用和管理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按時將考核材料交資產管理處🏄🏼。學校核查由資產管理處負責🦎,核查以學院為單位🕉,采取聽、看、抽查方式進行⚗️,在學校核查的基礎上,對全校所有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考核結果進行統計匯總,向全校公布考核結果並報送上海市教委和教育部。
3.設備考核結果優秀的🧑🏻🦼🤦♂️,學校將在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維修費上給予較大的支持🫅,並在學校媒體上宣傳;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各學院應提出整改措施,資產管理處負責復查,連續二年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
4.各臺儀器設備的負責人,應認真做好考核數據的日常記錄和管理工作⚄,各學院要加強管理,做好日常檢查工作🚖,資產管理處必須經常對儀器設備的使用記錄等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七👨🏻🚀、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降檔和報廢
1.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由於技術性能落後等原因不能達到正常使用和管理要求的🚴🏻,可申請降檔管理👏。降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 達到或超過教育部規定的使用年限;
② 型號落後👱🏻、功能減少或精度明顯下降且已不能恢復,已不能達到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正常使用要求👐🏿;
③ 尚可作為一般設備使用🛌🏽🎭。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降檔需由使用部門填寫《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降檔審批表》🫲,經主管部門同意並經主管校長批準後方可降檔,管理納入一般設備範疇。
2.因技術落後、損壞🕳🧜🏽、無零配件或維修費過高無修復價值等原因確需報廢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需先填寫《恒行3平台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報廢審批表》,詳細說明報廢的理由,經專家小組鑒定後☝🏻,報主管校長審批🈚️,批準同意後方可辦理銷帳📔、處置等工作。
本辦法自學校發布之日起實行。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購置立項申請報告
部門: 年 月 日
儀器設備名稱 |
| 規格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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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撥款來源 |
| 參考價格(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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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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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和 使用範圍 |
〔可另附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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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使用機時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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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中心意見 |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
資產管理處會簽意見 |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
現有同類儀器部門意 見 |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
經費下達部門 意 見 |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
實驗室工作委員會意 見 |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
校領導意見 |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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