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儀器設備的申購、論證🔺、采購💆🏻、驗收和管理🧘🏽♂️,提高儀器設備使用率🏵,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保證學校“十五”“211工程”重點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根據教高[2000]9號文“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教育部“211工程”建設的有關規定、《恒行3平台“十五”“211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211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體製🚝,“設備組”全面負責“十五”“211工程”建設項目的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的論證👷🏼♀️、購置🚣🏻♀️、驗收和管理工作🤽🏻♂️,並指導其他儀器設備的論證🐕、驗收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211工程”建設項目購置的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2️⃣,在列入計劃前必須對其在項目建設中的作用、必要性👨🔬、通用性和使用效率等進行“需求論證”。
第四條 凡用“211工程”建設項目專項資金購置的單價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能獨立使用且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類儀器設備,均納入本辦法的管理範圍。
第五條 “211工程”儀器設備產權歸學校所有,屬國有資產,在確保建設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學校有權統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儀器設備申購
第六條 各建設項目領導小組依據國家批準的《恒行3平台“十五”“211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本建設項目的年度實施計劃,按出標誌性成果所急需儀器設備優先購置的原則,提出本建設項目儀器設備年度申購計劃,報“設備組”🧭。
第七條“項目組”會同“設備組”🛄,對各建設項目領導小組所報的儀器設備年度申購計劃進行初審。初審通過,並經校“211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同意後,組織專家進行必要的論證🐻🤥。如需調整《恒行3平台“十五”“211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儀器設備,必須向“211工程”辦公室提出申請,並按程序審批。
第八條 單臺件價值在人民幣10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設備🦣,在購置前都必須經專家論證,並填寫“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報告”。論證專家由各建設項目單位提出,“211工程”辦公室批準後由“設備組”聘請✋🏿🤷🏽♀️。
(1) 單臺件價值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40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由建設項目單位組織專家組論證💨,“設備組”參加🫶🏼,論證專家不少於4名。
(2) 單臺件價值超過人民幣40萬元(含40萬元)的儀器設備🧛♀️,由“設備組”組織專家組(必要時請校外有關設備專家)進行論證,建設項目單位分管設備的領導參加😜。
第九條 論證內容如下:
(1) 技術論證:主要論證儀器設備的選型、功能、測試精度等技術指標是否符合建設項目實施和建設目標的實際需要。
(2) 可行性論證🔩:主要論證儀器設備使用的基本條件(場地🔴、水電氣保障、運行、管理👩🏻🦽➡️、技術人員配備及年使用率)。
論證報告必須有專家組成員簽名,“設備組”建立完整的儀器設備論證資料檔案🏈,以備查用。
第十條 “設備組”根據專家組的“論證意見”,確定年度設備購置計劃🧔🏽♀️,實施采購。
第三章 儀器設備采購
第十一條 “211工程”儀器設備的購置🛖🫱,由“設備組”歸口管理。“設備組”根據年度設備購置計劃⚄,通知各建設項目單位填寫設備申購單🦆,申購單經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後隨同所需的論證材料一起交“設備組”審核👨🏿🌾🍜。
第十二條 申購內容經“設備組”審核無誤✊🏼,由“設備組”會同建設項目單位擬定購置方案,確定采購方式:
(1) 凡屬政府采購範圍內的儀器設備🍲,一律按政府采購實施辦法執行。
(2) 單臺(件)5萬元以上及批量設備的采購,由“設備組”會同建設項目申購單位和監審處,按《恒行3平台儀器設備招標采購管理辦法》實行招標采購☮️。
(3) 單臺(件)5萬元以下零星儀器設備的采購,由“設備組”安排與建設項目申購單位的技術專家共同組成談判小組,負責技術談判和商務談判,根據“貨比三家”,競爭性談判的原則選擇質量🚣🏻🤡、性能、價格和售後服務均優的廠商🙍🏻。
(4)進口設備,由“設備組”與資信狀況良好的外貿公司或代理機構簽訂供貨合同🦻🏻,並負責辦理減免稅、報關和有關部門的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 確定供貨廠商後,由“設備組”和建設項目單位共同與供應廠商簽訂合同,經建設項目負責人審定簽字🍄、“設備組”審查後,加蓋恒行3平台合同專用章🈚️,合同正式生效。
第十四條 在儀器設備采購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規❤️🔥,維護國家和學校利益🖲。學校的監察、審計📯、財務部門應對“211工程”建設項目的儀器設備采購工作加強監督和檢查,發現違紀或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當事者和責任人🫶🏻。
第四章 儀器設備驗收
第十五條 為了認真做好驗收、安裝⚪️、調試工作🤷🏼,各建設項目單位應建立驗收、安裝🕵🏼、調試工作小組(簡稱驗收工作小組)🪺,由擔任高級職務的教師、實驗工程技術人員主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參加👨🏿🏫,驗收工作小組負責人對儀器性能和質量全面負責。單臺(件)40萬元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驗收,應有建設項目單位分管設備的領導參加🧑🦼。
到貨前,驗收工作小組必須事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製定嚴格周密的驗收方案,閱讀、消化驗收技術資料,做好場地、環境及輔助設備的準備💼,以及驗收操作和維修人員的培訓等。
第十六條 儀器設備到貨後,“設備組”和各相關建設項目驗收工作小組及時組織驗收(或按合同規定),驗收內容如下:
(1) 實物驗收🪚:包括包裝及實物外觀有無破損👨🏽🚀、銹蝕、受潮、黴變等,並根據合同和裝箱清單📣,清點主機🧳、附件、配件數量,核對品名🫷🏿、規格🤾🏿、型號等;
(2) 技術驗收:由各驗收工作小組為主進行。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及產品出廠技術指標,逐項驗收儀器設備的功能,儀器設備運行的穩定性、可靠性,必要時連續運行,嚴格檢查👨🍳;
(3) 資料驗收:包括產品出廠的技術資料🤐、說明書、使用手冊🚁🏃♀️、圖紙🏔、維修卡、保修單及相關軟件等。驗收資料要按類別分別辦理借用或移交手續👰♀️。
驗收過程要做好詳細記錄,單臺(件)1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須填寫詳細的“驗收報告”,參加驗收工作的“設備組”人員和驗收工作小組人員在“驗收報告”上簽字🥥。
第十七條 驗收中發現問題👨🏿,由“設備組”負責向供貨廠商提出保修、調換、退貨或索賠🧑🦰。
第十八條 儀器設備驗收合格,由建設項目單位分管設備領導簽署同意意見👨🏻🌾,設備管理員到“設備組”辦理領用手續↗️,經“設備組”編號👩🏼🎓、製卡、入帳、建設項目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到“財務組”報銷有關費用📙。儀器設備使用單位資產建卡手續辦妥後👩🏼✈️,該儀器設備正式啟用𓀙📛。
第五章 儀器設備管理
第十九條 “十五”“211工程”建設項目儀器設備管理,貫徹“專管共用🧔♂️,資源共享🤭,最大限度提高使用率”的原則進行管理,其中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的管理🦹🏿,按《大型儀器設備公共平臺管理辦法》(辦法另定)執行。
第二十條 參照“東華資產[2002]2號文”,“211工程”大型儀器設備實行“專人管理製”。操作、維護人員持證上崗👨🏽🦳,並力求人員穩定。價值四十萬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還須配備兼職教授🤹♂️,指導儀器設備的使用和功能開發♗,提高投資效益。實驗技術人員對專管設備做到操作規範正確、功能開發廣、測試精度高、設備維護保養好。
第二十一條 “211工程”建設購置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必須按每臺設備建立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製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定期校驗和標定,確保儀器設備的精度和性能。實驗技術人員要認真填寫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每次使用記錄,準確地填報“大型精密儀器設備使用情況統計表”和“高等學校貴重儀器設備效益評價表”。“設備組”和建設項目單位加強檢查和核實。
第二十二條 10萬元以上(含1 0萬元)大型儀器設備發生故障不能排除時,要立即報告建設項目負責人和設備所在部門負責人🚐,查明原因,及時組織維修.半年內不能修復,又提不出處理意見的🏓,學校有權調整使用管理單位或延緩審批該建設項目以後儀器設備申購👷🏼♂️。對發生的事故必須分析原因,查清責任⛺️✬,寫出報告👲,提出處理意見,並報“設備組”📛。
第二十三條 “設備組”對“211工程”所購的儀器設備,特別是大型儀器設備的運行和使用效益🏊🏻,按教育部製定的《高等學校貴重儀器設備年度效益評價表》(簡稱“評價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評估。考核的重點是使用效率🍰、設備功能開發和通過使用設備所出的科研和人才培養成果👩🏻💻🍎。
(1)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應根據日常使用記錄和平時收集的各類數據資料如實💁🏿♂️、準確地填報“評價表”⛔️🥁,並嚴格按要求打分🤹🏽。各項目建設單位要加強檢查和管理,了解本單位各臺大精設備的使用情況,核實“評價表”填報的各項數據和材料,按時將“評價表”等考核材料交“設備組”。
(2) “設備組”會同“項目組”和科研處等部門對“評價表”進行核查。核查采取查、看🦻🏻、聽和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重點核查機時使用、功能利用和開發、科研成果等使用效益情況👩🏽🏫,以及設備的完好率和管理狀況(人員配置、使用維護記錄、規章製度等),在核查的基礎上作出總體考核評價,並將考核結果向全校公布。
(3)對考核結果優秀和不合格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學校將分別予以獎懲。
第二十四條 由“設備組”建立“211工程”儀器設備申購、論證、采購、驗收🫨、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完整檔案;各建設項目單位要對儀器設備的資料建立完整的設備技術檔案,並實施計算機管理🪺🤵🏼♂️,大型儀器設備還應錄入共享信息資源管理系統。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自製儀器設備的立項論證◼️、經費管理、驗收等按《恒行3平台“十五”“211工程”自製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設備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