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校〔2013〕13號】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項目管理的意見》、《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意見》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科研行為的意見》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學校科研項目管理和經費管理,規範科研行為🧎🏻,實現科研管理規範化、製度化、科學化,保障科研活動健康順利開展,製定本意見。
第二條 學校科研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協同合作🎍、責任到人”的管理體製,確定學校✝️、職能部門🧑🏻🦽、學院(部✩、所)、項目負責人的職責和權限,完善內部控製和監督約束機製,加強分工與合作,將責任落到實處,確保科研項目管理權、監督權和經費使用權有效行使。
第三條 強化學校管理責任👋🏻⛹🏽。學校是科研項目👩🦲、科研經費管理的責任主體,履行法人職責。要堅持申請立項與過程管理並重⛹️♀️,服務支撐與管理監督並重🙋♂️,加強領導,做好統籌協調🙌🏼。
(1)堅持學校黨委對重大科研項目和重大科研經費的監管,強化責任意識,完善責任體系,健全科技資源配置機製、科研活動內控機製🎗。
(2)校長認真履行法人代表責任,指導督促分管科研、財務工作的校領導👩❤️💋👨,加強對科研行為的管理❓。
(3)分管科研👏、財務工作的校領導擔負起對科研活動督促引導和對科研經費監督管理的職能。
第四條 各職能部門要增強管理和服務意識,分工負責,認真履行監管職能🚪,承擔對科研人員的服務🐒、指導🤹、管理、監督等責任🕵🏿♂️。
(1)科研處的職責😁。主要對全校科研工作實施管理和服務👨🏿🎤。製定和落實學校科研發展規劃和計劃,完善科研管理製度;代表學校簽訂科研項目合同或科研合作協議;組織各類科研項目的立項申報、預算執行、結題驗收等工作,重點審核科研項目的真實性🙅🏽♂️、可行性和合規性📓;完善科學合理的工作流程🧕🏿;加強科研項目資料檔案管理和涉密工作的管理;建立科研誠信檔案🖕🏽;註重成果與知識產權管理🫄🏼;推進科研項目管理信息化;為科研人員提供項目全過程指導服務。
科研項目管理辦公室的職責。負責協助、指導項目申請人合理編製經費預算,對已批復或簽訂合同(任務書)的項目提供從到款通知到具體項目經費分配🗺、預算執行進度通報、經費使用建議👨🌾、預算調整🧑🏫、決算編製、外部溝通協調等全過程服務,會同學校有關部門做好政策咨詢😼、業務培訓、科研合同管理☝🏼、技術市場登記🏗、稅費減免等相關工作。
(2)財務處的職責🏋🏿♀️。加強科研經費統一管理🤴,負責科研項目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審查項目預算、決算🔲,指導項目負責人按項目立項計劃任務書或合同約定並在符合財經法規範圍內🧑🏻🦰,依照預算合理使用科研經費💍。規範經費支出管理,嚴格外撥經費審核🛺🧙🏽♀️,重點審核科研經費的合規性👨🏿💼。建立非涉密項目財務恒行3平台🎳,探索建立科研項目經費支出明細🕍、報銷票據分級公開製度。
(3)監察審計處的職責。負責學校科研經費使用的審計🫵🏽🏃♂️,對全部科研項目實施抽查審計💇🏽,對重大、重點科研項目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協助社會中介機構做好項目專項審計。加強對科研人員從業行為的監督檢查👕。
(4)資產管理處的職責。負責協助科研項目組儀器設備、批量物品的采購,做好科研設備的管理和產權登記👩🏻🌾。嚴格執行國家政府采購製度的規定,通過法定的采購方式🙎🏻♀️、采購方法和采購程序來進行。涉及重大儀器設備、重要文本文獻等資產購置的,要綜合考慮學校現有相關資產存量及使用情況😽、區域內資源配置及共享情況👮🏼♀️,重點審核所購設備的合理性和相關性,避免重復購置和閑置浪費。
(5)人事處的職責🕵🏼。貫徹落實人才強校戰略👨🏿🍳,把科研人才隊伍建設納入人才工作總體部署,形成結構和規模合理、專職與輔助相結合的專業化科研服務隊伍。協同科研、財務等部門加強科研服務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升科研管理隊伍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創新考核評價機製🔚,建立以創新質量和貢獻為導向的科研項目考核🥞、評價和獎勵製度👐🏽。
(6)檔案館的職責。規範科研項目資料檔案管理,完備歸檔工作🦾🚎,加強科研歸檔工作的指導、服務和督促🤹🏻♂️,確保科研項目資料檔案的完整性𓀀、準確性和系統性。在遵守國家相關保密製度、維護知識產權和保障委托人權益的前提下🏰,建立公共查詢機製,實現資源共享。
(7)信息化辦公室職責🕚。協助科研、財務等相關部門𓀗,整合現有信息資源和科研管理系統,完善系統功能和信息庫建設,建立校內共享信息平臺,全面涵蓋科研項目管理相關的項目🚵🏼♂️、人員🦝、設備🌲、經費等信息👲🏿,實現校內科研項目全過程數字化管理與服務👩🏽🚀🕵🏽♂️,實施科研成果的動態監管,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務質量🟫。
(8)宣傳部的職責。把科研文化建設作為大學文化傳承創新的重要動力,通過校園網、校報、廣播臺、宣傳欄等校園媒體,加大對有關政策舉措的宣傳解讀🧚🏼♂️,為培育崇尚科學🔦、追求真理的思想理念,包容並蓄、寬松和諧的學術環境🛌🏽,誠實守信、風清氣正的文化氛圍創造有利的輿論導向。
(9)學校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學風建設委員會應充分發揮在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學風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學校科研機構和學術團隊要加強團隊管理,完善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機製。
第五條 學院(部、所)的職責👊🏽。學院(部🧑🏿🎨、所)是科研活動的基層管理單位👮🏻♂️,對本單位科研項目、經費使用和科研行為承擔監管責任。重點審核要求本單位審核的科研項目和經費使用的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監督預算執行🍛,督促項目進度;根據學科特點和項目(含課題)實際需要,合理配置資源👂,為科研項目執行提供條件保障。
第六條 項目負責人的責任👮🏿。科研項目負責人是科研項目和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按照國家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和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科研經費管理製度和項目合同(任務書)要求,依法開展科學研究,據實編製科研項目預算和決算,按照批復預算使用經費🤽♀️,對項目實施全過程進行科學規範管理,自覺接受國家有關部門和學校的監督和檢查。確保項目研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對科研成果的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並對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本管理辦法所指科研項目包括兩類:經費來源性質為中央或地方財政資金的💕,屬於縱向項目🚣🏿♂️,經費來源性質為社會資金的,屬於橫向項目💻。各類科研項目經費,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與核算👩🏿🎤🤸🏼,按照相關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合理使用🕦⚒。
第八條 加強科研項目全過程管理,保障科研任務順利實施。具體措施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項目管理的意見》(教技[2012]14號)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按照“權責一致😸、管服並重🤵🏿、獎懲兼施”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科研經費管理,著力規範科研預算管理,嚴格科研經費支出,具體要求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意見》(教財[2012]7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為進一步規範科研行為,維護科研秩序📥,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自律與他律相結合、嚴格規範科研行為與保護科研人員積極性創造性相結合🐇,切實加強科研行為管理⛵️🙋🏼,具體規範遵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科研行為的意見》(教監[2012]6號)執行。
第十一條 健全監督檢查機製,強化監督管理職責。健全科研經費監督體系🔯,建立科研項目的財務審計與財務驗收製度👨🦲。充分發揮各部門的監督職能,加強校內監控和相互製約,有計劃開展科研項目全過程監督檢查。強化風險意識👨❤️💋👨💔,加強預警和防範,逐步建立項目基本信息和績效以及違法違規行為等情況的公開、公示製度,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二條 嚴肅查處科研活動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科研人員違反科研行為規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警示💑、通報批評,並根據上級要求,暫停項目執行和項目撥款💆🏿、責令整改、終止項目執行和項目撥款直至限製項目申報資格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5️⃣、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等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各級領導幹部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對科研監管重視程度不夠😴,管理製度不健全、未能正確履行監管責任,出現重大管理失誤的💅🏼,參照《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追究責任單位和有關領導、管理人員的責任。
第十四條 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頒布的相關管理辦法中與本意見相抵觸的🤽🏼♂️,以本意見為準,並由恒行3平台校長辦公會議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