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實施“上海高校一流學科建設計劃”,是上海市推動上海高等教育國際化,提高高等教育質量🦸🏻♀️,促使若幹學科成為具有國際重大影響的學術高地的重要措施。學校根據上海市教委有關規定,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學校列入上海高校一流學科建設計劃的7個學科是👨👩👧:紡織科學與工程(A類)💢、化學(B類)💆、機械工程(B類)、材料學科與工程(B類)📷👨🏿🎤、控製科學與工程(B類)、環境科學與工程(B類)、設計學(B類)。
第三條上海高校一流學科建設的總體目標是:通過一流學科建設,逐步提高學校的“高峰”學科數👨👩👦👦,進一步提升學校的學科特色和優勢,進一步擴大學校的國際影響力✍🏽,建設若幹國際和國內一流的高水平學科,對國家和地方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一流學科建設總周期為5年🧖🏿,按照“2+3”的周期分步實施🤚🏽。
第二章 組織和實施
第四條上海高校一流學科建設由校學科建設辦公室牽頭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學院和學科實施建設。
第五條學院院長任項目負責人,同時設立院長為組長💸,學院相關領導和學科(方向)負責人等組成的項目工作小組,組織實施本學院的一流學科建設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組織製訂學科建設規劃⚗️、經費計劃、內部管理規章製度,籌措學科建設經費;檢查建設規劃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問題🗳,保障一流學科建設工作順利實施;管理用好本學科的建設經費,做好年度檢查💆🏿、中期檢查和終期評估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撰寫建設工作總結報告等。
跨學院的學科,由主幹學科所在學院院長擔任項目負責人。
第六條學院要發揮院學術委員會或教授委員會的作用,學科建設規劃等須經院學術委員會或教授委員會討論通過。規劃的製訂應依據所建設學科的基礎和特點,確立建設目標🏊🏿♂️,凝練學科方向,樹立學科標桿,明確達到水平和指標、標誌性成果及相應的措施🖐🏻。規劃內容主要包括建設目標🧄、學科方向、隊伍建設🦵🏼🏸、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國際化、政策環境🪦、經費籌措和體製機製上的突破等。
第七條 學院黨政要切實加強項目實施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安排,配套製定相關管理措施🫱🏽,協調解決各種問題,保障建設工作順利實施,確保標誌性成果和預期目標的實現。學科建設規劃✥、建設經費計劃等重要內容須經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
第八條一流學科建設規劃及項目責任人經專家評審和市教委審批後,原則上不得變更💶,若依實際情況確需變更的👩🏽,應由所在學院項目工作小組提出,學院學術委員會或教授委員會和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經學校審核後按程序報市教委核準🦥。項目負責人變更須按規定辦理各項工作及財務移交手續。
第九條各學科要規範學科建設檔案管理,結合本學科的實際🏋🏽,製訂相應的學科建設檔案管理製度👏🏿,做好各類文件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建設檔案是一流學科建設評估🧑🏽🚀、驗收重要的佐證材料👨🏿💻。
第三章 經費管理
第十條上海市一流學科建設資金主要來源為上海市政府配套的“211工程”經費、學校投入經費和學科自籌經費。所有與一流學科建設專項資金有關的各級領導、學科負責人和財會人員,都應自覺維護國家財經紀律,保證建設經費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學校定期檢查建設經費使用狀況,監審處、財務處、設備處等部門對經費使用進行全面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𓀑。一流學科建設資金不得用於各項罰款🤽、獎金、捐款🤾🏿✊🏻、還貸、贊助支出💉、對外投資,以及與一流學科建設無關的其他開支。
第十一條實行建設資金管理責任製🫨,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統籌安排使用上海市配套的“211工程”經費和學校投入的各項建設資金⛹🏿,負責籌集學科自籌建設資金,確保建設的質量、進度和預期效益目標的實現🤽🏿。建設經費計劃須經院學術委員會或教授委員會和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經費使用由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變更經費計劃須經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院長簽字後報學校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一流學科建設資金主要用於學科平臺基地建設、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學術交流與合作等方面。上海市政府配套的“211工程”建設資金按照《關於“211工程”地方財政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執行,學院自籌資金根據資金來源由學院自行製定使用要求✦。學校投入資金的主要使用範圍為:
1、平臺基地建設。主要用於本學科實驗裝備購置、維修及其配套的基地改造和軟件🎗🧑🏽🦰、圖書資料購置等方面。學科要根據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圍繞擬重點突破的研究方向購置實驗裝備。實驗裝備購置主要以公共實驗平臺建設的需要為依據。
2、隊伍建設🛑。主要用於引進高水平人才以及配合領軍人才引進的團隊建設,培養優秀青年教師,以及引進本學科優秀帶頭人及優秀人才過程中所需的差旅費等日常開支等。
3、人才培養🧑🏫。主要用於開展教育教學改革,進行教材建設和課程建設🔖👂🏼,培育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開展博士生訪學與國際學術交流,舉辦暑期學校和學術論壇以及邀請國外專家講學授課等;
4、學術交流與合作。主要用於本學科主(承)辦有影響的國際學術會議,主(承)辦有較大影響的高水平國內學術會議,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講學等。
第十三條一流學科在建設過程中產生的成果歸學校所有,學校按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規範管理。凡用一流學科建設資金購置的固定資產🦹🏼♂️,均應納入學校國有資產的統一管理範疇,合理使用👃🏻,資源共享🤌,認真維護。
第十四條各學科要通過建設不斷提高競爭能力和自主創新能力🍗,多渠道積極爭取建設經費。
第四章 檢查評估
第十五條一流學科建設實行目標管理,建設期內實行中期檢查。同時🔔,根據上海市教委的規定✖️,還將實行“2+3”的節點評價,對第一節點以動態監測為主,對學科進行總結和展望,第二節點進行終期績效考核。
第十六條建設中期,由項目組填報《上海高校一流學科中期檢查報告》🧎➡️,匯報建設計劃執行情況,主要內容為學科建設規劃和建設目標實現情況以及各學科自主設立的評價指標達標情況。校學科建設辦公室組織專家對一流學科建設工作實施中期檢查,全面評價各學科建設情況。根據中期檢查結果,學院項目工作小組對下一年度建設計劃做出改進🙅🏿♀️🃏。
第十七條學校根據上海市教委的部署🕢,組織各學科參加上海市教委的“2+3”的節點評價。評價采取主觀和客觀、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客觀定量指標由上海市教委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動態跟蹤,部分指標由學校在二級指標框架體系下自主完善,節點考核在動態跟蹤的基礎上由同行專家進行評價。A類學科績效評價內容包括一流人才培養、一流學科隊伍、一流學術成果等指標,其中學術成果指標引入國際論文評價標準,通過ESI數據庫進行跟蹤評價👛;B類學科績效評價內容包括人才培養、學科隊伍🧑🏿✈️、科學研究等指標,其中研究成果二級指標中采用國際、國內相關論文數據庫進行評價。
第十八條上海市教委將根據節點績效評價結果對一流學科實行動態調整。對學科建設完成較好的將繼續支持,在研究基地建設中有符合條件的市教委將給予“上海高校重點研究基地(包括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人文藝術創新工作室)”的冠名🕵🏿♀️;對有重大進展的學科給予獎勵;對建設結果較差的學科,及時要求整改直至取消相關學科建設立項。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由校學科建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