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學〔2014〕3號】
各學院、部🙋🏽、處🚴🏼♀️、室🫰,直屬單位🦉:
經2014年第4次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學校通過了恒行3平台研究生獎助體系系列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恒行3平台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貼管理辦法》
2、《恒行3平台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
3💂🏻♀️、《恒行3平台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辦法》
4、《恒行3平台優秀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和榮譽稱授予辦法》
5、《恒行3平台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
恒行3平台
2014年3月28日
恒行3平台校長辦公室 | |
附件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大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貼的資助力度👄,健全導師責任製和導師項目資助製🍆,充分調動博士研究生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的積極性🏃♀️,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第二章 助研津貼管理
第三條 博士生助研津貼按自然年,由學校通過預算直接劃撥。
第四條 導師須從校外科研項目經費中支付導
1.博士生招生復試時,研究生部下發《恒行3平台導師招收博士生助研津貼來源信息表》(附表)🦸🏽♀️,導師填寫擬招收博士生人數、培養類別、經費來源🤼🥊,學院匯總後交研究生部。
2.研究生部匯總後交財務處。學院在
3.未報到的博士生名單由研究生部交財務處🚵♂️,財務處將相應助研津貼退回導師經費卡。
4📧、未使用完的導師博士生助研津貼在學生畢業時統一結算並退還導師賬戶🐢。
第五條 導
第六條 凡不能支付導
第三章 助研津貼發放
第七條
第八條 博士生助研津貼按月發放⛹🏽,每年發放12個月。學生公派出國、國內訪學、休學期間不享受博士生助研津貼👨👩👧。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博士生助研津貼的收取由研究生部負責實施,博士生助研津貼的發放由學生處負責實施🙌🏿👩🏽🚒。
第十條 本辦法從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恒行3平台校長辦公會負責解釋。
附表:
恒行3平台導
博士生指導教師招收非定
學院名稱:
導師 姓名 | | 所在 學院 | | ||||
導師 情況 | 在職( ) 兼職( ) | ||||||
本次招收博士生 | 經費來源 | ||||||
姓名 | 培養類別 | 校外科研 經費卡號 | 支付金額 | 項目負責人簽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支付金額 | | ||||||
1. 工、理類不低於0.48萬/生/年👆🏿,管、文類不低於0.36萬/生/年🏈。
2. 培養類別填非定向或委培,招收委培博士研究生,經費來源項不需填寫。
3. 此表填好後交學院,學院匯總後和復試材料一起交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
附件2
恒行3平台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切實做好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工作🫵🏻,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製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及《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3]220號)精神🍚,為做好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工作,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絕大部分由中央財政承擔。其中博士生國家助學金按照3.5年發放⛽️,前3年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最後0.5年所需資金從學校事業收入提取中支出。
第二章 資助對象
第三條 資助對象必須是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製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超出學製規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受國家助學金資助。
第四條 直博生🧑🏻🦰🧖🏿♀️、碩博連讀學生↕️、長學製研究生,原則上一年級按碩士生身份資助🤔,後三年半按博士生身份資助🧑🏽⚕️。期間,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碩士生身份,則退回後仍按碩士生身份資助🪜。
第三章 資助標準及方式
第五條 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12000元/生/年🙋🏽♀️🏟,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6000元/生/年🧘♂️。
第六條 學校對符合條件的學生按月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第七條 研究生在學製期限內,由於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後再行發放。超過規定學製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八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按照預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預算🤵🏼♂️。
第九條 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自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恒行3平台校長辦公會負責解釋。
附件3
恒行3平台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製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19號)精神,設立恒行3平台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為做好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獎勵標準和評選條件
第二條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設三個等級🧘🏽♀️。一等獎1萬元/生/年𓀒,名額不多於參評人數的10%;二等獎0.8萬元/生/年🪤,名額不多於參評人數的80%;三等獎0.6萬元/生/年,名額不多於參評人數的10%🏥。
長學製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單獨評選,一等學業獎學金名額不多於參評人數的35%,二等學業獎學金名額不多於參評人數的65%。
第三條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全覆蓋且不分等級⇒,金額為1.8萬元/生/年。
第四條 學業獎學金申請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規章製度💇🏼♀️;
3.勤奮學習👲🏻,碩士研究生凡申請一等獎學金者🏋🏽♂️,所有課程無補考記錄;申請二等獎學金者👐🏽,學位課程無補考記錄;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按學校規定報到和註冊。
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參評資格:
1.參評學年違反校紀校規受到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的🦑;
2.參評學年違反研究生學術道德規範🥮,在學術科研等方面有不誠信行為等情況的🙇🏼。
第三章 參評對象
第五條 參評對象必須是經學校錄取的非定向全日製研究生🙄,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超出學製規定年限的研究生不能參評學業獎學金🧕🏽。
第六條 定向就業的研究生🤯👨🏼🍳、工程管理碩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碩士(MBA)研究生等不參加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選。
第七條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計劃”研究生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八條 直博生、碩博連讀學生𓀃、長學製研究生,原則上一年級按碩士生身份,後三年半按博士生身份參評🎡。期間🍇🧑🏽🎓,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碩士生身份,則按碩士生身份參評。
第四章 評審組織和程序
第九條 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機構為恒行3平台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各學院須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主任,由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長、學院黨總支副書記🦧⤴️、導師代表、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員,製訂學院評審實施細則報學校備案💡。
第十條 每年9月,學校下發評審通知,各學院組織評選。各學院依據研究生入學綜合成績評定一年級新生學業獎學金👨🏻🦱;依據上一學年學習成績🙎🏿♀️、科研成果和導師意見等情況,進行第二學年和第三學年上學期的學業獎學金評定。
第十一條 各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學院獲獎學生名單後,須在學院內進行不少於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提交學校審定。審定無異議後,評定結果須在全校範圍內進行不少於2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學院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提請裁決。
第十三條 學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將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四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從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恒行3平台校長辦公會負責解釋🤌🏿。
附件4
恒行3平台優秀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和榮譽稱號授予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在校研究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質,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對象與要求
第二條 評選對象
凡我校在籍、註冊的全日製在校1-3年級碩士研究生和1-4年級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請。研究生新生可申請恒行3平台研究生新生獎學金💝。定向就業的研究生🧝🏽♂️、工程管理碩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碩士(MBA)研究生等不參加優秀研究生獎學金的評選🧔🏿。
第三條 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心健康;
(三)學習勤奮、嚴謹踏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9️⃣。
(五)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參評資格:
1.參評學年違反校紀校規受到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者;
2.參評學年違反研究生學術道德規範,在學術科研等方面有不誠信行為等情況者🙋🏻♀️;
3.參評學年所學課程成績有不及格者。
第四條 獎項類別
(一)研究生綜合獎學金
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研究生。評選比例為參評人數的5%♉️。研究生綜合獎學金的獎勵金額為3000元/生/年。
(二)研究生新生獎學金
碩士新生獎學金用於獎勵綜合評定優異的全日製碩士研究生新生✡️⚆,評選比例為碩士新生入學人數的5%,碩士新生獎學金分特等獎♡、一等獎🌥🧑🏿🦲。特等獎獎勵金額為每人8000元/生/年,占新生入學人數的1%;一等獎為每人4000元/生/年,占新生入學人數的4%🫳🏻,分本校推免生、外校推免生🔺➞、公開招考生三個類別分別評選👩🦱。每年四月根據新生綜合評定確定獲得新生獎學金的人選👰🏼,獎金及證書在取得學籍後發放。
當年長學製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參評研究生新生獎學金。
1.在原培養單位受到紀律處分者🐞;
2.調劑錄取和破格錄取者👵🏽👩🏿⚕️。
(三)社會工作優秀獎
社會工作優秀獎用於獎勵本學年在學校🏣、學院🧑🏼🚒、班級、黨支部、團支部👩🏻🦱、宿舍和社團等團隊中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工作成效顯著🤴🏽,受到同學廣泛認可和好評的研究生幹部🥞,任職期需至少一年及以上🌘。社會工作優秀獎的獎勵金額為1000元/生/年。
(四)社會活動優秀獎
社會活動優秀獎用於獎勵本學年積極參加由學校、學院♾、班級、黨支部、團支部等組織的學術🧃、文藝、體育等各種活動,並取得突出成績的研究生。社會活動優秀獎的獎勵金額為1000元/生/年。
社會工作優秀獎和社會活動優秀獎的評選比例總共不超過參評人數的10%。
(五)社會獎學金
社會獎學金是熱心支持教育事業的社會各界在我校設立的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的獎項、名額、設獎金額🦇、評選要求👩🏿🌾,以當年評獎發布的信息為準。各學院要根據每年發布的信息組織好本學院的評獎工作🙂↔️。
第五條 榮譽稱號
(一)恒行3平台優秀學生
恒行3平台優秀學生在國家獎學金、綜合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獲得者中擇優評選📉,評選比例為學生數的5%🎡。
(二)恒行3平台優秀學生幹部
恒行3平台優秀學生幹部要求參評學年獲得獎學金(學業獎學金除外)並擔任學校🙌🏼、學院🚈、班級🔢、黨團支部主要學生幹部,評選比例為學生數的3%。
(三)恒行3平台優秀畢業生和上海市優秀畢業生
優秀畢業生的評選對象為當年準予畢業的在校研究生🏚,學位論文優良,並且研究生期間獲得過至少一次獎學金(學業獎學金除外)🌊;校級優秀畢業生的評選比例為畢業生總數的6%👩👩👦👦,市級優秀畢業生評選比例、條件以當年市教委通知為準。
第三章 組織領導和評審程序
第六條 組織機構
(一) 研究生各類獎學金及榮譽稱號的評審領導小組為恒行3平台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統籌領導、協調👨🏽⚖️、監督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校學生處負責名額分配方案,匯總、審核材料以及完成評審委員會布置的相關工作𓀍;
(二) 各學院成立相應的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主任,由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長、學院黨總支副書記、導師代表、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員,成員一般為單數且不少於7人。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各類獎學金和榮譽稱號的細則製定、申請組織👩🏼⚖️、初步評審👩❤️👨🏊🏽♂️、受理學院公示階段學生的有關申訴等工作。各學院應按照學科特點🗞,自行製定科研成果認定規則。
第七條 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請
凡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未遞交申請的不列入評審對象。研究生提交學術成果的截至日期為評獎當年的
(二)學院初評
學院評審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經集體討論並征求導師意見後確定評審結果☣️🧘🏽♂️,學院初評結果須在學院內進行公示。
(三)學校審核公示
學校對學院所報材料進行復審並確定獲獎學生名單。獲獎名單在全校進行公示。
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學院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提請裁決。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 綜合獎學金🪳、社會獎學金不可兼得,但可兼得社會工作優秀獎或社會活動優秀獎🧑🏻🎄📕,社會工作優秀獎和社會活動優秀獎不可兼得。
第九條 凡獲得獎學金和榮譽稱號者,如發現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等行為,學校將立即撤銷其所得榮譽稱號並收回其所得獎金🥷🏽。
第十條 本辦法從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恒行3平台校長辦公會負責解釋。
附件5
恒行3平台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製定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2〕342號)和《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財教〔2014〕1號),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是由中央財政出資🈺,用於獎勵全國普通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製(全脫產學習)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獎勵名額根據當年教育部通知確定👰🏽♀️🔼。
第三條 學校根據各學院研究生規模分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並對培養質量較高的學院、學校特色優勢學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學科予以適當的傾斜。
第四條 學院要在評審過程中引導廣大同學充分認識到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設立是黨和國家重視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的重要舉措;要廣泛宣傳獲獎學生成長成才的典型事例🧗🏿♀️,激發廣大在讀研究生勤奮學習、專心科研、積極向上的熱情👩🏿🔬;要引導獲獎學生合理使用獎學金🏟。
第五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原則👭📼,即在評審過程中😴,積極聽取其他委員的意見👨🦱,在平等、協商的氣氛中提出評審意見🛹;
(二)回避原則🤷♂️,即發生與評審對象存在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應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回避;
(三)公正原則,即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提供獲獎便利;
(四)保密原則,即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及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等相關保密信息。
第二章 評審對象
第六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製(全脫產學習)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定向就業的研究生🚹、工程管理碩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碩士(MBA)研究生等不參加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選。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計劃研究生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註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
第八條 在學製期限基本修業年限內,因國家和學校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由於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九條 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參評資格💄:
(一)研究生在讀期間違反校紀校規受到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的;
(二)研究生在讀期間違反研究生學術道德規範,在學術科研等方面有不誠信行為等情況的。
第三章 評審標準
第十條 參評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第十一條 學院應根據自身情況,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質和學習成績為基本條件🤌🏼,科學合理地製定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對學術型研究生,評審標準應偏重考察其科研創新能力和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對專業學位研究生🍅,評審標準應偏重考察其專業實踐能力和適應專業崗位的綜合素質。
第十二條 學院負責製定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並報學校備案。學院在製定細則時,需綜合考慮學生的道德品質、課程成績、科研成果🕰🅿️、社會工作等因素🚍。各學院應按照學科特點,自行製定科研成果認定規則🏪,重點應考慮有創新度的科研成果💇🏽。當年度獎學金的科研成果認定時間為申請人自入學起至申請截止日。
第十三條 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
第四章 組織和程序
第十四條 組織機構
(一)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機構為恒行3平台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統籌領導、協調👯、監督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校學生處負責製定名額分配方案🈯️🏌🏻♀️;匯總🐿、審核上報材料以及完成評定委員會布置的相關工作
(二)各學院成立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主任,由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長🏏、學院黨總支副書記、導師代表、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員,成員一般為單數且不少於7人🧷🕵🏻。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受理學院公示階段學生的有關申訴等工作🦹♀️。
第十五條 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請
凡符合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的學生應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本人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並附有關證明材料🎓👨🏼🎓,報導師簽字認定。未遞交申請的不列入評審對象🍋🟩。
(二)學院初評
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經集體討論後確定評審結果,學院初評結果須在學院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三)學校審核公示
學校對學院所報材料進行復審並確定獲獎學生名單🙋🏽♀️。獲獎名單在全校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填製《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和《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學院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提請裁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與其他獎學金(學業獎學金除外)不可兼得。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恒行3平台校長辦公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