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資產〔2014〕4號】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和《恒行3平台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精神,為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優化配置、使用效益🫱🏽,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充分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與創新等工作的開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固定資產是指學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單位或成套價值在人民幣(下同)1000元(含)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及以上,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單位或成套價值超過10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為大型精密儀器設備🏋🏼♀️。
第三條 學校的固定資產根據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教育部《高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目錄》進行分類管理✶,本辦法適用除圖書類外的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章 管理體系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在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實行二級管理、責任到人的管理體製。
第五條 資產管理處代表學校行使一級管理的職能,負責學校固定資產(除圖書類外)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定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章製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對固定資產進行購置論證👨🏽⚖️、采購🤷🏼、驗收、入賬,出租、出借以及報廢、報損等資產處置;
(三)管理學校固定資產臺賬,定期與財務處對賬,保證財務總賬與固定資產臺賬一致;
(四)建立固定資產信息化管理平臺,提高學校固定資產的優化配置👨🏿🚒,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進行信息統計與分析工作👇🏽,進行固定資產的績效考核。
(五)對學院、部❔👨🏿✈️、處🤶🏽、室等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維護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六條 學院、部、處🥻、室等直屬單位是學校固定資產二級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二級部門”)🎪,組織實施本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製度;
(二)指定行政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三)指定專人為本部門“資產管理員”💂♂️👩🏻🦼➡️,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具體管理工作👨🏽🦲,確保本單位固定資產的賬、物一致;
(四)明確固定資產的責任人(具有危險性👷♂️🚶➡️、精密度高、使用復雜的專用設備,使用人應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使用)🐛,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使用、保管及維護等具體工作,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
(五)二級部門的固定資產負責人、資產管理員名單應報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配置
第七條 固定資產的配置主要是指購置、調劑及接受捐贈等方式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價值的增加。
第八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貫徹“勤儉辦學🙅🏻♂️、物盡其用”的原則,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編製固定資產增加的經費預算🚳,避免重復🚣🏿、盲目購建🧕🏻。
第九條 購置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處統一組織實施,具體實施辦法另行製定。
第十條 購置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應進行科學、嚴謹的可行性論證,由學校按規定程序公開招標🤭,具體實施辦法另行製定。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配置,應依法簽訂相關協議或合同,維護學校的利益。
第十二條 配置的固定資產在入賬前🕴🏻,應及時按照國家有關專業標準、合同條款進行現場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辦理結算入賬🌯👨🏿✈️,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賬務管理
第十三條 對驗收合格的固定資產🔅,結算入賬,建立賬、卡、物一致製度。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賬應及時反映學校各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價值🌜。財務處設置固定資產總賬、分類賬,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資產管理處設置固定資產臺賬🤟🏽,負責固定資產的數量管理。財務處和資產管理處定期核對,做到賬賬🔎、帳實相符𓀓。
第十五條 資產管理處設置固定資產卡片🕜,一物一卡🖥,登記固定資產的編號、名稱、規格👆🛌🏼、型號等信息📴。
第十六條 二級部門根據實物及固定資產卡片,明確責任人,承擔保管責任。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的清查盤點,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賬面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護等情況是否正常。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在查明原因後,根據規定程序➰,進行賬務處理👬🏻。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使用
第十八條 二級部門應做好固定資產的防火🙍🏽👩👦👦、防潮🎦、防塵💋、防爆、防銹、防蛀👩🏻🍳、防盜等安全防護工作🙆♂️。
第十九條 二級部門應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對長期閑置、使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報資產管理處,及時進行合理調配🐖。
第二十條 為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製定相關規定🧖🏻♂️,對二級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收取一定比例的資源占用費💃🏻。
第二十一條 二級部門對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應製定具體操作規程🥧,定期檢測,確保性能完好,防止故障發生。使用時做好大型精密儀器設備使用記錄🧛🏿♀️,準確進行各類統計與考核。
第二十二條 二級部門應開放符合條件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在全校範圍內共享使用👰🏽♀️,開放收費辦法另行製定。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在二級部門之間的轉移並使用💂,應向資產管理處提出調撥申請,批準後實施🫴🏼,並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在二級部門之間調撥或轉讓固定資產☝️🫰🏽。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的使用人員因工作調動、離退休等原因離職離崗♚,必須辦理移交手續,明確後續使用人。固定資產移交手續未辦理完畢,所在部門不得為其辦理離職離崗手續。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出租👱🏼♂️🙅🏿♀️,應采取公開招租的形式確定出租的價格🤹,必要時可采取評審或資產評估的辦法確定出租的價格🕋。學校固定資產的出租、出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
第六章固定資產的處置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對學校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轉移及核銷,包括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出售、出讓👨🏽,轉讓、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置換等方式🧑🏻🎨。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必須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與資產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結合🤜🏼。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範圍:
(一)閑置的固定資產🗜🕷;
(二)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未超過使用年限4️⃣🕎,經論證確屬淘汰的固定資產;
(四)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固定資產;
(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固定資產處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對處置數量較多❣️、批量價值較高的固定資產🏌🏼♂️,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技術鑒定,應通過招投標、拍賣🫱🏽、協議轉讓🚘🔴、市場競價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方式公開處置。
第三十條 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在扣除相關稅金、評估費等相關費用後,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財政國庫收繳管理的規定上繳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審批權限如下:
(一)一次性處置500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由學校審批,報教育部備案🤘🏽🧖;
(二)一次性處置500萬元(含)以上至800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由學校審核🦼🔤,報教育部審批🏙;
(三)一次性處置800萬元(含)以上的固定資產🧎🏻♀️➡️,由學校審核🤽🏼,報教育部審核,由教育部報財政部審批。
第三十二條 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損失賠償製度。對造成固定資產遺失🧑🏼🌾、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追究其經濟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對未達到固定資產管理範圍內的低值品,按照《恒行3平台低值品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按照《恒行3平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管理🦖。
第三十四條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校屬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亦可另行製定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恒行3平台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東華設〔2006〕2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