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學〔2014〕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更多具有科研創新潛質、專業基礎紮實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我校碩士研究生🦎,推進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工作🧑🏽🦰🦂,特設立“恒行3平台優秀研究生推免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推免生獎學金”)。
第二章 獎勵對象和獎勵標準
第二條 推免生獎學金用於獎勵我校錄取的推薦免試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
第三條 推免生獎學金獎勵金額1萬元/人🤜🏻,我校錄取的推免生均可獲得🏊🏻。
第四條 錄取的本校推免生可參評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金額為2萬元/人,名額占錄取的本校推免生人數的10%。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五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依據《恒行3平台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基本條件和實施辦法(試行)》(東華教〔2014〕15)中的綜合評分🤷,擇優評定🧤🖕🏼。
第六條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取消其榮譽稱號並追回證書及已發放的獎金,如有涉及到違反校紀校規行為♔,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1.在推免期間弄虛作假者🪗;
2.本科期間違反學術道德規範🤷🏻♂️,在學術科研等方面有不誠信行為等情況的;
3.各種原因退學者😷🆚。
4.其他有損學校聲譽等行為者。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七條 2014年9月下發評審通知,在接收推免生復試階段組織評審。
第八條 各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學院推免生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學院評審結果經學院黨政聯席會審議後🤽🏿,提交學校審定。學校審定後,評定結果須在全校範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符合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條件的本校推免生須在接收推免生報名階段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
第九條 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提請裁決。
第十條 推免生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在新生入學註冊並取得正式學籍後一次性發放到學生賬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推免生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不可兼得。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4年9月23日起施行,由校長辦公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