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1-16 |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轉發《教育部關於深入推進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的意見》和《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2011-2020年)》精神,根據《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獎勵辦法》(教社科[2009]1號),我部決定啟動第七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和獎勵範圍 1.評獎學科範圍 根據國家標準《學科分類與代碼》(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發展需要,本次評獎的學科範圍包括:(1)馬克思主義🤦🏼;(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學;(4)邏輯學;(5)宗教學;(6)語言學;(7)中國文學🧠;(8)外國文學👽;(9)藝術學;(10)歷史學🤽♂️;(11)考古學🚴🏻♂️;(12)經濟學;(13)管理學👩🏻🦼➡️;(14)政治學;(15)法學💘👮♂️;(16)社會學;(17)民族學與文化學;(18)新聞學與傳播學;(19)圖書館👩🍼、情報與文獻學🧖🏻;(20)教育學;(21)心理學🤴🏼;(22)體育學;(23)統計學🧍🏻♂️;(24)港澳臺問題研究👩🔬;(25)國際問題研究;(26)交叉學科。 2.獎項設置和名額 獎項分著作獎🥡、論文獎、研究報告獎和成果普及獎🙍🏼。除成果普及獎不分等級外,其他獎項分設特等獎和一、二、三等獎。 本屆評獎的獎勵名額總計900項左右。按照確保質量的要求🔕,允許各學科各個等級的獎項有空缺。 二、申報資格與要求 本屆評獎參評成果範圍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專著❌、編著🧙🏻、譯著🤜🏿、工具書、古籍整理作品等)🏃🏻♀️➡️;(2)學術論文;(3)研究報告(含調研報告、咨詢報告等)🤳🙇🏿♂️;(4)普及讀物。具體申報資格與要求,詳見《第七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實施辦法》(附件1)第九條的有關規定。 三、申報單位和申報限額 本屆評獎📛,地方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為單位,教育部直屬高校以學校為單位,其他部委所屬院校以所在部委教育司(局)為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集中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材料。 四、申報辦法和申報程序 1.申報者可登錄社科網下載《第七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申報評審表》(附件2,以下簡稱《申報評審表》),按填表要求填寫、打印《申報評審表》💷,並提交電子版和紙質版給學校科研管理部門👣。《申報評審表》啟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無效。 2.科研處對《申報評審表》和申報成果進行初審🤲🏼🦘,根據教育部所給限額確定上報名單🚾。 五、申報材料 1.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評審表》《申報一覽表》🧓🏿、申報成果及相關證明材料。 2.各種材料的裝訂報送方式 (1)著作類👐🏼🪩、論文類👩🏼🎨、研究報告類成果《申報評審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類成果《申報評審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統一用A4紙打印。 (2)著作類、普及類成果一式3份(冊數較多的多卷本可報送一套),須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幹膠加貼標簽,標明申報單位、申報者和所申報的學科。 論文類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錄和版權頁⛹🏿♀️,分別附在《申報評審表》後統一裝訂🗓。 研究報告類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納證明等一起🍋🟩,分別附在《申報評審表》後統一裝訂;研究報告全文一式3份👳🏼♂️,須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幹膠加貼標簽,標明申報單位、申報者和所申報的學科🤦。 (3)申報成果的相關證明材料與《申報評審表》份數一致,統一裝訂在《申報評審表》後;論文和研究報告類成果按《申報評審表》𓀀、成果💆🏽♂️、證明材料的順序裝訂。 3.評獎結束後👨🏿🏫,無論申報成果是否獲獎🤸♀️,所有申報材料一律不再退還🌹🧛🏽。 六👱🏽、申報材料報送時間✊🏽🚄、地點 所有申報材料的報送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10日,過期不再受理。
電子郵件發送至🕍🤽🏿♂️:pengf@dhu.edu.cn 附件:1. 第七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實施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