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印發〈上海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滬發改醫改(2014)2號)和《關於實施上海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醫發(2015)5號)的要求🏊🏼♀️,為保證上海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簡稱“居民大病保險”)在我校的有效實施,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居民大病保險適用於參加上海市城鎮居民醫保的大學生💁🏿,即接受全日製教育的參保大學生(包括在校註冊本科生、高職高專學生及研究生),不包含由單位派遣到我校就讀、各類在職學習及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二😳👱🏻♂️、保障待遇:
(一)居民大病保險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含血透🪠、腹透、腎移植後的門診抗排異)、惡性腫瘤(含化學治療🫁、內分泌特異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𓀖、中醫藥治療以及必要的相關檢查)、部分精神病治療(限於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等。2015年9月1日起🚲,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一並納入居民大病保險。
(二)參保大學生患上述大病,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個人自負部分,納入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居民大病保險的支付範圍👩🏻🎤、審核管理等參照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的有關規定👳🏻♂️。
三、報銷流程:
(一)門診:
1.復印全套外醫院的門診就診的發票和門診病歷本;
2.按正常校醫院轉院流程,每周四進行門、急診醫療費報銷,報銷過程中收發票原件;
3.校醫院報銷流程結束後😝,準備大病商業保險所需材料:《上海市大學生門診報銷憑證(大病專用)》(原件)、全套外醫院的就診發票(復印件)和門診病歷本(原件),後交保險公司受理人。
(二)住院♾:
1.住院前準備:外醫院住院的入院通知書(住院預約單無效)和學生證(或校園一卡通正面)復印在一頁A4紙上🧑⚕️,到校醫院開具住院憑證,後去住院的外醫院進行住院♤,出院結算時直接按照報銷比例報銷費用🏦;
2.在住院結賬前,復印《上海市高等院校學生醫療保險住院結算憑證》👈🏻,商業保險時使用;全套外醫院的住院的發票和門診病歷本👨🦽;
3.出院後,在醫療費用收據開具之日起的6個月內提供相應材料,到本人選定的商業保險機構申請報銷大病醫療費用🫃🏼;準備材料,辦理相關商業保險報銷🚈👨👩👧:
(1)身份證(未領取身份證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
(2)上海市高等院校學生醫療保險住院結算憑證(復印件)👨🦯➡️;
(3)符合本市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收據(原件)或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結算單(原件)🌁;
(4)門急診病例🎸、出院小結、費用等明細清單等有關資料(原件或復印件)🧜♂️;
(5)委托他人辦理報銷業務的,被委托人在提供上述資料的同時🧎➡️,還必須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與委托人的關系證明(戶口簿、出生證明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關系證明)🙍;
(6)參保大學生本人銀行卡(商業保險機構在完成申報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及報銷款支付🫔,報銷款的支付原則上采用銀行卡的形式)👩👩👦👦。
經辦機構由四家商業保險機構辦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四、我校實施時間:居民大病保險自2015年9月01日起正式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