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行3平台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定額配置及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發改投資[2014]2674號)(以下簡稱“2014年標準”)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恒行3平台公用房管理辦法(試行)》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辦公用房使用面積,不包括門廳🧗🏻♂️、走廊👨🏻🦰🏋🏻♂️、陽臺等🧜🏽,面積單位為平方米。
第三條 辦公用房由辦公室、服務用房🤢、設備用房組成👶🏿🤽,見表1🎑。
表1.辦公用房組成
辦公用房 | 辦公室 | 管理人員辦公室(辦公室放有會議桌🌔、沙發等👩🏽⚖️🍃,兼有會議🦥、會客功能的,均計入辦公室使用面積) |
服務用房 | 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圖書資料室、信息網絡用房、機要保密室、文印室、收發室、醫務室、值班室⛹🏼♂️、儲藏室🎾🏐、物業及工勤人員用房、開水間🖋、衛生間等。 | |
設備用房 | 變配電室😷、水泵房、水箱間、中水處理間、鍋爐房(或熱力交換站)、空調機房、通信機房、電梯機房🙍♀️🧑🏽🏭、建築智能化系統設備用房等🪈。 |
第四條 根據學校相關部門提供被核算部門的人員編製數💂🏽♀️、行政級別,按表2計算辦公用房定額。
表2.辦公室使用面積標準
行政級別 | 正局級 | 副局級 | 正處級 | 副處級 | 處級以下 |
面積標準 | 30㎡/人 | 24㎡/人 | 18㎡/人 | 12㎡/人 | 9㎡/人 |
第五條 辦公室使用面積為個體指標,不同行政級別人員同在一間辦公室的👩🏿⚖️,“個人使用面積”按如下公式計算🔋:
第六條 服務用房使用面積為總體指標🤹🏿,按照“2014年標準”第十二條,根據(1100-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編製總數)/100確定服務用房人均使用面積。
第七條 設備用房使用面積為總體指標,按照“2014年標準”第十三條🤸🏻♂️,按辦公室和服務用房使用面積之和的9%計算🌩。
第八條 對於面向全校師生的服務用房,由學校公用房管理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九條 對於超過用房定額的辦公室⛹🏽,由所在部門采用調換、合用等方式進行調整🐱🧑🧒,確保每位管理人員的“個人使用面積”不超過表2所列標準。
第十條 學院(含黨政班子成員)、業務部門、群眾團體等二級單位管理人員的辦公用房使用標準參照此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