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行3平台上海市獎學金評定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我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根據《關於印發<上海市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滬財教〔2014〕36號)精神🍰,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上海市獎學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資設立👨🏻🏭,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二章 獎勵對象與標準
第三條 上海市獎學金用於獎勵我校在籍✌🏽、註冊的全日製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本科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四條 上海市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條 獎勵名額根據當年上海市教委下達的通知確定。學校根據各學院本科生規模分配名額。
第三章 評 審 條 件
第六條 上海市獎學金的評審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學年評優績點排名位於前 10%🤸🏿,可以申請上海市獎學金。學年評優績點排名超出前 10%,但位於前 30%🐲,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需提交證明材料)🐙,方可申請上海市獎學金;
(五)獲得當年度恒行3平台獎學金;或者獲得當年度校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或優秀團幹部稱號👆,並且獲得當年度學習優秀獎和社會工作優秀獎👲🏽。
第四章 組織保障與獎學金評審、發放
第七條 各學院以學院領導為主任,輔導員↪️、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為委員組成學院獎助學金評定委員會;校級層面以分管學生工作黨委副書記為主任,分管教學的副校長任副主任,教務處、研究生部🧏、學生處、發展聯絡處、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為委員組成恒行3平台獎助學金評定委員會。
第八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校下達各學院上海市獎學金名額。各學院獎助學金評定委員會負責組織評審工作,提出學院當年上海市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並在院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上海市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和《上海市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學生處。
第九條 校獎助學金評定委員對學院當年報送的上海市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進行復核,並將通過復核的初審名單在全校範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評審結果報上海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十條 每年11月30日前,學校將上海市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頒發上海市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同一學年內♤,獲得上海市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得再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附表:
1、上海市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上海市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