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行3平台關於教師教學能力培訓實施辦法
一👱🏻♀️🧎➡️、總則
1.為進一步深化學校教育改革,加大人才培養和師資隊伍建設力度,促進教師教學水平持續提高,使學校的教師教學培訓工作逐步規範化、製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發〔2010〕12號)😑、《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等文件的有關精神,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整體發展的要求,以不斷提升教師隊伍整體水平,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目標,製定本辦法👼🏼。
2.遵循教育規律和教師成長發展規律🧑🏿💻,建立教師學習培訓製度🍏,完善教師培養培訓體系🕺🏻,加強教師師德教育和教育教學能力訓練,促進教學改革與創新💂🏿♂️。
3.教師教學培訓是對學校在職教師進行的教育教學理論和實踐能力培訓🫃。教學培訓的對象是學校所有年齡在55周歲以下(不含55歲)從事教學工作的專職教師。
4.學校的教師教學能力培訓工作由教師教學發展中心負責組織與實施👳🏿。
二、教師教學能力培訓的原則
1.教師教學能力培訓分為新進教師教學培訓、在職教師教學研討和個別教師教學診斷三個類別。
2.教師教學能力培訓在組織形式上註重分類指導🚉、個性服務👨👨👦。采用集中培訓🫄🏻🙎🏼♂️、團隊合作交流🛄、個別咨詢等多樣化的形式👩🏿🍳。倡導教師(教學)團隊經常開展教學研討活動或教學改革研究。
3.教師教學發展中心要組織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培訓活動,製訂切實可行的課程方案和培訓活動計劃🧍🏻♀️👩🏿🎨,組織或者支持教師(教學)團隊開展專題研討🚴🏿,註重實效,提升教師的教學水平。
三、教師教學能力培訓內容及要求
1.新任教師教學培訓
凡進校前教齡不足一年的新任教師,入職三年內應完成各項規定培訓內容,包括高等教育的基本理論,學校教學管理及教學行為規範,教學技能與教學方法🖐,教學實踐(聽課、說課和試講、教學展示或競賽),教學研討和交流等👱♂️。
教師教學發展中心負責製訂新任教師培訓課程計劃🧝♂️,並組織落實相關培訓;各學院應為新任教師指定指導教師🫳🏼👩🏽🚀,支持並督促其參加相關培訓,落實聽課、說課和試講等相關教學實踐環節的計劃製訂與實施;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組織教學展示或競賽,為教學研討和交流搭建平臺。
2.教師教學診斷培訓
凡連續兩個學期位列學校學生評教最後5%的教師🥏,需接受教學診斷培訓🚶🏻,接受相關培訓、專家咨詢和指導,診斷期為一學年🙎🏿♀️。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組織教學督導專家通過隨堂聽課🏣、說課或試講對相關教師進行教學診斷,提供個性化咨詢指導🧍;組織相關教師參加教學培訓課程。學院應為相關教師創造條件,安排其完成至少20學時的同類課程聽課觀摩,促進教學能力的提升♥️,改善教學效果。
3.在職教師教學研討
在職教師應積極參加各類教學研討活動,參與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不斷提升自身教學能力和水平。學院以及各教學基層組織負責製訂本部門的教學研討計劃,每學期至少安排6次專題教學研究活動,組織在職教師參加各類講座🕊、教學展示和交流活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負責組織開展學校層面的教學研討、專家講座和各類教學展示競賽活動等,為在職教師交流和學院活動提供支持與服務🥩。
四、教師教學培訓管理及評價
1.新進教師教學培訓由教師教學發展中心、人事處以及各學院共同負責。專題培訓出勤次數在三分之二以上⛄️,教學實踐環節及學院評價良好以上,即為合格,頒發培訓合格證書。凡在校級教學競賽中獲獎的新進教師可申請免除該項培訓,經認定後頒發合格證書。未達標準的,次年就未達標內容重新參加培訓,連續兩年未達標將提請學院重新考慮對其教師崗位的聘任。
2.接受教學診斷的教師🚡,以積極配合教學診斷和實際教學水平的改進為考核依據。在診斷期的一學年的評測中🫵🏼,教學評價進入前60%,即視為合格🔍。
如果在診斷期後連續兩個學期在全員評教中仍均處於最後5%的教師,經學校有關部門綜合考核並報校務會批準後,不再繼續聘任其教學崗位🗿。同時,在教師本人申請的基礎上,學校為其提供外出進修提高的機會,在有空崗的前提下,進修期滿經考核合格後👃🏽,可重新申請聘任相應教學崗位。
3.在職教師教學研討由學院組織管理與考核。在職教師參加學校🤠、學院舉辦的教學研討(講座)等活動,以三年為一個考核周期。在考核周期內🗼,在職教師出席學校教學研討(講座)🏑、教學展示交流等活動三次及以上,並參加院系教研活動次數達三分之二及以上,即為合格,納入學院綜合考核。
五🫄、其它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