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行3平台本科生轉學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為進一步規範學生轉學工作🐧,維護教育公平公正和學生合法權益🛄,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4號)◾️、《恒行3平台本科學分製學籍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細則。
第一條 原錄取學校在籍在冊學生,如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申請轉學的本科學生高考分數應達到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在生源地相應年份的高考錄取分數。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高考分數低於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錄取分數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五)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幹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製🥽、三二分段製等);
(六)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城市的🚴🏼;
(七)跨學科門類的🤼♂️;
(八)在校期間受過處分、應予退學的;
(九)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條 申報材料
(一)《上海市普通高校學生跨省市轉學審批表》😷,一式四份🌕,此申請表可在原錄取學校教務部門領取;
(二)申請轉學者當年高考錄取名冊復印件,該材料可在原錄取學校招生部門領取;
(三)申請轉學者在原錄取學校課程成績單🚶🏻➡️,該材料可在原錄取學校教務部門打印;
(四)申請轉學者在校學習期間表現情況,該材料由學生所在院系出具;
(五)轉學理由證明材料👆🏽:因患病轉學學生提供轉入學校指定的醫院檢查證明(需蓋疾病診斷證明專用章);因特殊困難轉學學生提供特殊困難情況說明🫱🏿,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六)擬轉入學校校長簽署的接收函,擬轉入學校集體研究的會議紀要(含轉入學生名單和表決情況)🐵;
(七)擬轉入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文件;
註🚶♂️➡️:以上材料都需加蓋各部門印章,申請轉學者相關手續和證明材料應一式四份👩🏻🎤,除學校留存外💅🏿,同時報擬轉入和轉出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條 申請轉入程序
(一)申請轉學者向恒行3平台提出申請,提供當年高考錄取名冊復印件😍、成績單等證明材料。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由擬轉入專業組織綜合測評🌜,成績合格者且通過體檢後,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校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將轉入學生名單🧝,表決情況如實記入會議紀要,由校長簽署接收函👨🏻🚒;
(二)學校向上海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獲得批準後,辦理轉入手續🔀。
第五條 申請轉出程序
(一)申請轉學者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恒行3平台學生轉學申請審批表》及《上海市普通高校學生跨省市轉學審批表》🧔🏽;
(二)申請轉學者向學校提供擬轉入學校集體研究會議紀要(含轉入學生名單和表決情況)🤵🏽♂️、擬轉入學校校長簽署的接收函👮🏽、轉入學校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文件;
(三)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校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四)學校向上海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獲得批準後,辦理轉出手續。
第六條 恒行3平台對擬轉學學生相關信息(主要包括:學生姓名🔖,轉出😔、擬轉入學校和專業名稱👼🏼,入學年份,錄取分數,轉學理由等)通過學校網站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