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教〔2017〕18號】恒行3平台本科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索取號:G007-0103002-2017-0055發布時間:2017-07-21瀏覽次數🧖🏻‍♀️:9872

恒行3平台本科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為更好地實施學分製管理🧑🏻‍🌾,根據《恒行3平台本科學分製管理規定》和《恒行3平台本科學籍管理規定》🚁,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選課

第一條 依據我校學分製管理實施辦法,學生在導師指導下,根據學分製培養計劃自主安排學習進程🎠,選擇課程🤹🏻‍♀️、課程規格🐠、上課時間、授課教師🚍。導師要指導學生根據自己的學習情況🧜🏿‍♀️、學習能力,恰當地決定每學期的修讀學分數,均衡每學期的課業負擔,避免出現過重或過輕的情況🟦。

第二條 學生選課的依據是學分製培養計劃。學生在選課前,應在導師的指導下根據學分製專業培養計劃,了解相關專業的學習內容📰、必修課和選修課的學分要求、各門課程的先修後繼關系、實踐環節的安排等。同時,在教務處網站上查看下一學期開設課程及課程介紹和任課教師的基本情況❓。有先修後繼關系的課程,一般應首先修讀先修課程,特殊情況下🧬,與導師商定後也可以同時修讀。

(一)培養計劃中設置的必修課必須修讀取得全部學分;選修課要修讀取得各類別選修課規定的學分數🤹🏿,各類別選修課學分均不能相互抵沖🧹。

(二)“通識教育”中“文化素質類”課程要修讀取得規定的學分數,且必須修讀2個學分“藝術類”課程🌤。

(三)“學科基礎”選修課要修讀取得規定的學分數🐻👓,主要選修本專業的“學科基礎”選修課程🅿️,紮實掌握本專業基礎知識,學有余力也可以選修少量其他專業的學科基礎課程(包括必修和選修課),以拓寬知識結構🧑🏿‍⚕️。

(四)藝術特長生進校後📒,必須參加藝術教育中心組織的大學生藝術團日常訓練和演出🤰,獲得“藝術訓練與實踐”學分🗽。具體辦法按照《“藝術訓練與實踐”課程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三條 新生進校第一學期按教務處安排的課表進行學習🙋🏻‍♂️🙋🏻‍♂️,只可對部分課程(英語類🏥、計算機類和數學類等)進行選課。第二學期實行全面自主選課🏋️‍♂️🐋。

第四條 入校後前兩學年內📓,有選專業意願的同學,如果擬選專業培養方案中的通識教育課程💞、學科基礎等課程規格高於目前所學專業的課程規格,可選擇修讀擬選專業高規格課程,後續選專業成功,轉入新專業學習🙆🏼‍♂️,將無須重修,並依據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進行課程的畢業審核。

第五條 每學期第1416周,學生對下學期的學習課程進行網上選課,具體安排見教務處網站通知。選課期間,學生應隨時關心自己的選課結果。

每學期第13周👨‍👨‍👧‍👧,教務處網站提供開設課程的名稱🌔、課程性質、上課時間、任課教師等內容。第14周進行第一次選課👳。第一次選課結束🖍,排課選課中心按選課情況進行後臺處理。如果某門課程的選修人數超過規定的容量,排課選課中心按專業優先原則🙏🏻,並采用隨機抽取的方法,確定入選名單。一般情況下👃🏽,專業課程選修人數滿20人開班(其他課程滿30人開班)。如果某門課程無人選讀或未達到開班規定人數😀,則取消。特殊情況下是否開班由學院審批。在規定的第一次選課時間內,學生可以調整選課方案⛑️。第16周第二次選課時👲🏻,學生可根據自己第一次選課的結果進行調整。

第六條 受到退學警告學生的選課,必須在學院專人或教務處指導下進行。

第七條 因特殊情況,第二次選課結束後學院需增開部分課程,經教務處批準,允許學生增選。

第八條 學生在假期應上網關註課程考核成績和補考安排,有不及格課程的學生應提前到校參加補考🏋️‍♀️。新學期開學後2周內,學生可根據上學期未通過課程的情況,再次進行本學期課程的補退選,補選重新修讀課程或退選一部分已選課程🤘🏼。對不及格的課程,必修課必須重新修讀,選修課可以重新修讀該門課程或選修培養計劃規定範圍內的其他課程🧞‍♂️🧑🏻‍🦯。

第九條 學生無故不按時參加選課,作棄權處理🫅。未選課的學生不能參加課程學習及考核🙎🏿‍♂️。

第十條 每學期課程開課後6周內(不滿8周的課程,在開課二分之一時間內)𓀃,允許學生退課。

第十一條 為保障正常教學秩序🖕🏻,學生必須按照已選課表上課。如因自行修改上課時間、地點和更換任課教師而造成考核成績無法錄入,成績按“0”分計。

學生選課流程如圖所示🫔:

第二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二條 課程考核信息由排課選課中心提前在網上發布🖖🏻,考前學生應在網上查詢自己所選課程的考試安排。因故不能參加考試,必須辦理請假手續,由分管本科教學副院長嚴格審批,學院必須在考試前將緩考學生名單送排課選課中心備案,緩考者在下學期開學前參加補考😢,按卷面成績記載🧖🏼‍♂️。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不參加考試者,按缺考處理👴🏿🅰️,缺考課程成績按“0”分計🙍🏼,註明“缺考”🗳,不予補考。

第十三條 實踐環節按培養計劃規定的時間進行,學生必須事先完成該實踐環節的先修課程,如未修讀,則推遲進行💂‍♂️。

第十四條 課程考核成績按期末考試或考查成績和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平時成績包括期中考試或考查、課堂討論、測驗🧘🏻‍♂️、作業💆、論文、課程總結、實驗報告、考勤等😽。任課教師應在學期初向學生公布本課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績評定方法。不及格的課程可以參加補考,補考成績按卷面成績記載🙎🏻。學生應及時上網關註課程考核成績👐🏼,若有疑義💿,盡快向所在學院的教務員反映🟣👍🏼,新學期開學3周後不再受理上學期成績修改申請🐹。

第十五條 嚴格審核考核資格。課程考核前,任課教師或學院教務員應當匯總不具備課程考試、考查資格的學生名單🐅,在考場學生名單中註明🥮。監考教師有權要求不具備課程考試或考查資格的學生離開考場。

第三章 選專業

第十六條 跨學院選專業

)普通學生選專業

符合《恒行3平台本科學籍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的普通學生,可向所在學院提交普通學生選專業申請😭,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後🧙🏿‍♂️,將相關資料轉交教務處。當專業申請人數小於等於計劃數時,直接辦理選專業手續👨‍🍼;專業申請人數大於計劃數時👩‍🎤,轉入學院應當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優選最適合就讀該專業的學生🫏,製定考核和錄取辦法報教務處審核批準、公示後實施,並組織專家對申請者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成績錄取🐁,經公示無異議後,辦理轉入手續🧗🏼‍♂️。

特長學生選專業

入學後2年內,在擬轉入專業的學科領域具有潛質或突出成績(如在市級以上相關競賽中獲獎或在公開出版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等)的學生,可向所在學院遞交特長學生選專業申請⛓,由教務處安排轉入專業所在學院進行測試,測試合格且公示無異議後,辦理轉入手續。

特殊情況學生選專業

入學後2年內✋🏽🤲🏽,個別因特殊原因不適宜在原專業學習的學生🤷🏻,可向所在學院遞交特殊情況學生選專業申請👨‍🌾,由教務處安排轉入專業所在學院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且公示無異議後,辦理轉入手續。

第十七條 學院內選專業

學院製定院內選專業的具體辦法,報教務處審核備案。學院內選專業工作與跨學院選專業工作同步,學院內選專業工作結束後,相關材料報教務處審核。

第十八條 選專業成功後,按新專業收費標準繳納4年學費👩🏼‍🍼。

第十九條 各學院應當依據專業培養方案對選專業轉入學生已修課程進行審核,對已修讀通識教育中高規格課程(如數學類、物理類和計算機類)的同學🧑,可免除補修同類課程🤏🏿。對於未選修轉入專業的學科基礎課程⛹🏼‍♂️,可根據學生已修相近課程的教學目標🐇、教學要求和課程內容的覆蓋度、學分(學時)數進行評定🧚🏻‍♀️,審核能否進行學分抵充。對不能抵充的必修課程🤳,學生應當補修相應課程並達到專業要求🗜😅。

第二十條 獲準選專業的學生其當年獎學金評定保留在原專業中進行。

第四章 創新創業教育學分

第二十一條 為全面提升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增強學生未來適應國家經濟發展的宏觀戰略,以及社會對創新創業人才的需求➛,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將創新創業教育環節納入各專業培養方案。在校學生必須獲得2個創新創業教育學分方能畢業,創新創業教育學分不計績點。獲得創新創業學分的途徑有:

(一)參加各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且驗收結題👨🏿‍💼;

(二)參加學科競賽或課外學術科技活動🕕;

(三)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科技論文©️;

(四)取得授權專利(含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專利)⏱;

(五)通過國家公布的各類職業資格考試;

(六)參加學院認可的科學研究工作;

(七)修讀創新創業類課程👃🏼;

(八)自主創業;

(九)教務處認定的其他創新創業活動。

完成上述中的任一項✍🏻🪧,均可憑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申請,通過審核者,即可獲得創新創業教育學分。

第五章 獎勵學分

第二十二條 為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增強學生社會競爭力🙋🏻‍♂️,突出“能力培養和個性培養相結合”的培養方式,學生在學習能力和個性發展方面取得優異成績,可授予獎勵學分。獎勵學分包括學科素質類獎勵學分和綜合素質類獎勵學分兩種。

(一)學生在校期間在各級競賽中取得優秀成績或獲發明、專利🧡、發表論文及其他成果,經專家評定❗️,由教務處授予學科素質類獎勵學分,可抵充學科基礎類選修課程學分,抵充後計入學分。獲得學科素質類獎勵學分的具體內容和項目如表1所示🐳:

1獲得學科素質類獎勵學分的具體內容和項目

項目

獲獎等級或內容

學分

績點數

備註

學科競賽或創業競賽

國家級

一等獎🙇‍♂️、金獎

4

4.0

提供獲獎證書

二等獎📏、銀獎

3

4.0

三等獎

2

4.0

國際比賽獲獎一般情況下等同國家一等獎👩🏻‍🎓,其他情況視具體情況而定

省市級

一等獎

3

4.0

提供獲獎證書

二等獎

2

4.0

三等獎

1

4.0

校級

一等獎

1

4.0

科學研究和實踐活動

課外科技活動(含參加教師課題研究和職業資格考試)

專利

發明

4

4.0

提供專利證書

實用新型

2

4.0

職業資格考試

通過國家公布的各類職業資格考試

1

4.0

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科技論文

SCI-ESSCIEI   Compendex收錄論文🧘🏿‍♀️;SCI-ESSCI源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期刊;CSCD✔️、CSSCI收錄或源刊

第一作者

3

4.0

論文發表以收到收錄通知書或正式刊物為準

第二作者

2

4.0

第三作者及以下

1

4.0

SCI-E🦼、SSCIEI Compendex收錄外文論文

第一作者

2

4.0

第二作者及以下

1

4.0

發表在中文普通期刊(除“1”中所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期刊📂;CSCDCSSCI收錄論文或源刊)

第一作者

1

4.0

註🐹:各類學科競賽項目需經教務處進行級別認定後⛑,方能列入上表。

(二)有特長才能,在社會實踐或社團、社會活動表現突出者😨,成功創業者👎🏻,可獲得綜合素質類獎勵學分🦸🏼‍♀️,經學生處、校團委、就業服務中心認可,由教務處授予綜合素質類獎勵學分☝🏿,可抵充通識教育基礎中文化素質類選修課學分🤷🏼‍♂️,抵充後計入學分。獲得綜合素質類獎勵學分具體內容和項目如表2所示🧑‍🦽‍➡️:

2獲得綜合素質類獎勵學分的具體內容和項目

項目

獲獎等級或內容

學分

績點數

校園文化活動(包括演講🦙、辯論𓀏、音樂🧬、舞蹈、文學🚴🏻、書法、戲曲等校園文化)

國家級

一等獎

3

4.0

二等獎

2

4.0

三等獎

1

4.0

省市級

一等獎

2

4.0

二等獎

1

4.0

三等獎

1

3.5

體育(比賽、競賽)

國家級

前三名

3

4.0

四至六名

2

4.0

省市級

前三名

2

4.0

四至六名

1

4.0

社會活動

先進個人(社會工作優秀)

國家級

2

4.0

省市級

1

4.0

普通話水平測試

二級乙等及以上(80分及以上)

1

4.0

國家漢字水平測試

二級及以上

1

4.0

(三)成績管理

學生獲獎後,將獲獎證書或主辦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交到學院🌝,由學院出具獲得獎勵學分的初步意見🦗🏆,經教務處審核確定後,反饋至學院錄入成績。一個學年中,學生本人參加多項比賽、競賽所得獎勵學分可以累加;同一次比賽、競賽的成績獲得多次獎勵,按得到的最高學分計算,不得累加;同一件作品(成果)參加多項活動所獲學分按最高學分計算,不得累加👨‍🦯👨‍🦽。學生未經學校或學院同意⛪️🧔‍♂️,以個人名義參加比賽,申請獎勵學分時需經學院認可並上報教務處審核。

獎勵學分均按表中所列數值計入學生平均學分績點。

凡需新增授予獎勵學分的項目,由活動組織部門提出申請,報教務處審核通過後➞,方可實施。

第六章 輔修專業學士學位修讀

第二十三條 在學分製管理下🦹🏼‍♀️🏃🏻‍♀️,實行主輔修製的培養模式🙅🏽‍♀️,鼓勵學有余力的學生在學習主修專業課程的同時輔修另一專業的主要課程,掌握更多的科學文化知識,成為基礎紮實、知識面寬、適應性強的復合型人才👊🏽。

第二十四條 修讀條件

(一)符合所修讀輔修專業的招生要求;

(二)申請輔修專業學士學位的👨🏿‍🏭,其主修專業與輔修專業須屬不同學科門類。

第二十五條 修讀方式

(一)選報本校單獨開設若幹輔修專業進行修讀;

(二)選報松江大學園區和西南片高校協作組提供的跨校輔修專業進行修讀。

第二十六條 本校輔修專業管理辦法

(一)培養計劃的製定和修讀時間

單獨開設的輔修培養計劃由學院製訂🤦‍♀️,教務處審核。培養計劃原則上應包括課程學習和學位論文,學分總數為60學分🍲👩‍🦼‍➡️,在大二至大四的6個學期內開設完畢。修讀時間原則上利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和雙休日進行。

(二)申請修讀報名時間

申請修讀報名時間為一年級第二學期第12周左右👩🏽‍⚖️,學生在選報前應征求本人導師的意見。本校專業由教務處根據學生選報誌願和各專業報名情況,以及各專業的師資力量和條件設施情況及所轄各專業一年級在讀學生人數,進行審核和擇優錄取,原則上滿30人開班🪱;選報外校專業經本校教務處審核後報送主辦學校進行擇優錄取。

(三)註冊和繳費

每學期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和繳納學費。學費按學期所修學分進行收取。學生中途退出課程學習的😑,原則上不退回已交學費📮。

(四)課程修讀和考核

1.學生按每學期公布的課表進行修讀,學生必須參加輔修專業學士學位專業培養計劃所規定課程的各種考核,考核合格後方能取得該課程的學分。

2.課程原則上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考核,時間由教務處統一安排。如采用其他考試方式,教師須提前兩周報教務處備案。成績采用百分製記載,學生缺課超過課時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考試或考查🎃。因故不能參加考試者🧝🏿,必須在規定時間提出緩考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參加緩考。

3.不及格者可進行補考🫴🏽,補考成績按實際成績記載,但註明補考字樣🤲;補考仍不及格、擅自缺考者💅、緩考不及格者必須繳費重新修讀。

4.違反考場紀律者🫄🏻、考試作弊者均按照恒行3平台學生違紀處分的有關規定處理,並取消輔修專業修讀資格。

5.如輔修專業的課程與主修專業的已修必修課程相同,且學分數小於等於主修課程學分🚍,則可以憑成績和學分辦理免修手續🌠。開具的證明需一式兩份⚃,由學生填寫後首先報主修專業所屬學院審核,再轉輔修開設學院審核,並報教務處審核備案。免修課程本校學生學費免收🤸🏿‍♂️,外校學生按跨校修讀輔修專業學士學位管理辦法實行。

第二十七條 取消輔修資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作取消輔修資格處理:

(一)每學期主修專業考核不及格課程的學分數達到或超過該學期所選課程總學分四分之一者;

(二)未按規定進行註冊和繳費手續者;

(三)學校規定的不能繼續修讀輔修專業,應予取消輔修資格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休學辦理

學生在修讀期間因健康狀況、應征入伍、出國交流或其他必須暫時中斷輔修的原因,可以提出休學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可以保留學籍🤵🏿‍♂️,保留時間最長為兩年。休學期滿,辦理復學手續,並進入相應的班級學習。

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2年。

第二十九條 證書發放

(一)凡在校學習期間取得輔修專業學士學位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輔修專業平均學分績點1.7含)以上,與主修專業屬不同學科門類,且獲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者,可授予輔修專業學士學位,並頒發輔修專業學士學位證書🙅🏿‍♀️。

(二)凡在校學習期間完成並取得輔修專業學位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但未獲得主修專業學位者;輔修專業平均學分績點低於1.7者;或未修滿全部學分,但取得輔修專業學士學位培養計劃規定的三分之二學分者,都頒發輔修專業證書💁🏿‍♀️。

(三)對未達到輔修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三分之二學分者✷,頒發《恒行3平台輔修課程成績證明》。

第三十條 跨校修讀輔修專業的按跨校修讀輔修專業學士學位管理辦法實行🙇🏿‍♂️。

第七章 交流生管理

第三十一條 學校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提高本科生教學質量🍓,鼓勵學生到其他高校進行短期(一學期或者一學年)交流學習。

第三十二條 選拔

(一)交流生選拔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有較高的思想覺悟🌧,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紀記錄;

3.身體健康;

4.學習成績優良,語言應用能力符合外校的要求🏅。

(二)交流生選拔流程

1.交流生的選拔,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2.除合作院校有特殊要求外,交流生原則上從本科二、三年級(以交流學習期間所屬年級為準)學生中選拔🤽🏻‍♂️。

3.學校每學年的秋季學期和春季學期發布各交流項目的選拔通知🐐,由相關學院組織學生報名;各相關學院根據選拔條件對報名學生進行綜合考評,擇優確定初選名單排序後,根據要求填寫《交流生選拔名單匯總表》報送教務處和國際合作處。

第三十三條 交流生赴外校學習手續辦理流程

(一)交流生提交給外校的成績單由學生所在學院打印,在讀證明由教務處出具,成績單和在讀證明統一到學校檔案館加蓋材料證明章🧗🏻‍♂️。

(二)交流生在赴外校學習前🦫,需辦理校內審批手續👴🏿,在教務系統在線填寫《赴外校學習申請表》🤏🏿;同時😞,赴境外學習的交流生辦理簽證前需填寫紙質版《恒行3平台公派出國(境)本科生任務申請表》,按照順序報學院、學生處及教務處審批🧛‍♂️。

(三)學生在交流學習前須向學院咨詢選課及學分抵充原則🖕🏽,並向學院提交在合作院校學習的《恒行3平台交流生選課計劃表》👤👨🏽‍🚒,由學院批準備案🖖🏻,作為交流學習結束後進行學分認定的依據之一。在外校交流期間完成的畢業設計(論文),必須符合我校本科畢業設計(論文)質量要求,具體由學院認定🎤。

(四)交流生赴外校學習前,需要註意退課事宜;赴外校學習1年的交流生應辦理退宿手續🙅;交流生赴外校學習前要告知輔導員及班幹部🚶,並留下聯系方式。

第三十四條 交流學習的管理

(一)交流生在交流學習期間必須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遵守合作院校的校紀校規,接受合作院校的管理。

(二)交流生在交流學習期間要關註本校的選退課事宜;交流生在學習期間要向輔導員及班幹部匯報學習情況。

(三)交流生在交流期滿後應按時返校🧑‍🤝‍🧑,不得擅自中止、延長交流期限或轉往其他地區或國家,交流期滿不能按時返校者作自動退學處理。若交流生在交流期間因故中途終止或提前完成交流學習計劃,必須向雙方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後方可提前返校。

(四)赴境外交流學習有可能不能如期完成我校本科教學培養方案而延期畢業。申請者應根據個人實際情況和總體發展規劃認真考慮,慎重選擇。

(五)由學校選拔的學生交流身份一經確定🤦🏽‍♂️,需要和學院或者學校相關部門簽訂承諾書,無故不得退出。對於錄取後無客觀原因而放棄名額者,1年內不能參加學校任何交流或派出項目👧🏼。

(六)回校報到👨🏽‍🚀。交流生交流期滿,須回校報到🤗。如果交流結束時間正好在我校寒暑假期間🙌,須在開學註冊時到學院教務員處報到⛹🏻‍♀️。

(七)學分認定。交流學生填寫《恒行3平台交流項目學分互認申請表》👠,遞交學院教務員,由學院進行學分認定😁。

第三十五條 交流生獎學金評定

交流生的獎學金由各學院根據項目情況將參評學生的成績單及材料單列並統一報送學生處。

交流生管理流程如圖所示

第八章 提前畢業與延長學習期

第三十六條 學生入學後學滿3年,在第八學期前取得學分製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提前畢業。準備提前畢業的學生,應於準備畢業前的第二學期向所在學院提交提前畢業申請,學院審核同意後報教務處批準,納入當年畢業生計劃。學生在畢業前的最後學期開學報到時👨🏻‍🦽‍➡️,繳納四年製本科學習的全部學費後,予以註冊,學院安排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完成學業,最後學期結束前進行畢業審核🤝,辦理畢業手續👱🏼。

第三十七條 第八學期初,取得學分少於學分製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10分及以上者🧑🏻‍🦰,應停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選修未取得學分的課程,在學期末規定日期內向學院書面申請延期學習,隨同下一年級學生學習並進行畢業設計(論文)。

第三十八條 第八學期及以後各學期末,未取得學分製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者,必須在規定日期內向學院書面申請延長學習期🦒,學院審核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批準,未按時提出延長學習期申請者,按結業處理🧫。申請延長學習期的學生在下一學期開學時,按規定辦理報到註冊手續,同時繳清歷史欠款。延長學年的課程重新修讀的學費在畢(結)業時按實計算👙。未按規定辦理報到註冊手續者🐶,作退學處理。

第三十九條 結業學生結業後🌹,在最長學習年限內,每門未取得學分的課程可申請一次重新修讀的機會🙍🏼‍♂️🩻。結業學生,應當在每學期選課期間查閱下學期開設課程🙇‍♀️,並於17周前將重新修讀申請表交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審核並到財務處交費,重新修讀申請批準後於新學期開學時將結業學生重新修讀申請表交任課教師🤶🏿,參加課程學習與考核。課程考核成績按實際成績記載👩🏽‍🌾。重新修讀課程考核不及格,不能再次修讀😘。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全體本科生,對港澳臺僑學生、留學生的本科生學籍管理參照本規定實施。體育班🛠、足球班、中日合作班🍙、上海國際時尚創意學院各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除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外,按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791日起施行✨,原《恒行3平台本科學分製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同時廢止。若與國家相關法律規範不一致時,以國家法律規範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議,具體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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