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行3平台引導和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地把個人理想同國家與社會的需要緊密結合起來🫲🏽,引導和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特製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所有畢業前簽署就業協議的國家計劃內全日製應屆畢業生(定向生和委培生除外),獎勵參加西部基層就業👷🏻♀️、三支一扶、到村任職👗、國家和地方重點引導項目、自主創業☝🏿、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參軍服役和紮根西部建設的畢業生。
第三條 對到西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合格畢業生,授予“基層就業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給予每人2,000元的獎勵。
第四條 對自願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應屆畢業生,授予“恒行3平台優秀誌願者”🐣,政治面貌為共青團員的授予“恒行3平台優秀團員”榮譽稱號🍄;服務期滿,凡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於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學校為其保留學籍🪧。
第五條 對參加“到村任職”項目的畢業生🧝🏿♂️,政治面貌為共青團員的授予“恒行3平台優秀團員”榮譽稱號👈🏿。服務期滿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條 對參加國家和地方重點引導項目的畢業生,授予“恒行3平台優秀畢業生”,政治面貌為共青團員的授予“恒行3平台優秀團員”榮譽稱號🌅;給予每人10,000元獎勵;此外,對於前往特別艱苦地區的畢業生,給予一次性生活資助10,000元;服務期滿🤘🏽,報考我校研究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如為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困難學生,一次性資助人民幣2,000元。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按照《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15號)和《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財教[2014]180號)執行。
第七條 鼓勵畢業生自主創辦企業,對於創辦公司擔任企業法人的畢業生,授予“恒行3平台自主創業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給予每人2,000元的獎勵;自主創業並獲得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會資助的畢業生,授予“恒行3平台自主創業標兵”榮譽稱號,給予每人3,000元的獎勵。
第八條 對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的畢業生🎅🏽,按照《恒行3平台關於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支持政策的通知》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第九條 鼓勵在校大學生參軍服役,大學生參軍服役按照《恒行3平台關於鼓勵在校學生應征入伍實施辦法》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條 鼓勵畢業生紮根西部🧑🏻🔧🗞,為西部建設做出長期貢獻🙅🏻♂️,凡在西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滿兩年並且做出突出貢獻的畢業生,經服務單位鑒定推薦,可申請“恒行3平台紮根西部榮譽獎”,給予每人10,000元獎勵(本獎勵每人只享受一次)。
第十一條 建立恒行3平台引導和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專項經費,列入學校年度預算💿,專款專用。以上獎勵采取就高原則,除“恒行3平台紮根西部榮譽獎”外🦊,其他獎勵不重復兼得。
第十二條 成立恒行3平台引導和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領導小組🚶,由校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校領導擔任副組長🐱,學生就業服務中心、學生處、教務處、研究生部、宣傳部🎿、團委☕️、保衛處、財務處、各學院等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具體負責引導和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辦公室設在學生就業服務中心🔰。
第十三條 積極做好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宣傳引導🦹🏻♂️,幫助大學生樹立行行建功、處處立業的觀念,努力營造“到基層去,到西部去,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基層就業、報效祖國的校園氛圍。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校長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原《恒行3平台引導和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東華學【2008】6號)文件廢止。本辦法由校長辦公會負責解釋。
附註:文件中西部及基層單位的界定
1🦚、西部地區包括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內蒙古🫘、廣西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2、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包括🙅🏽♂️:縣及縣以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農村建製村🧒。
3🧟♂️、部隊指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