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行3平台建設工程管理審計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建設工程管理審計工作,根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教育部17號令)、《教育部關於加強直屬高校建設工程管理審計的意見》、《教育部關於加強和規範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管理審計是對建設工程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製的適當性🙇🏼👨🏻🍳、有效性進行的確認和評價活動👨🍳。
第三條 建設工程管理審計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完善內部控製♏️👨🦲、促進落實管理責任、促進提高資源績效☠️。
第四條 建設工程管理審計的範圍包括學校各類資金來源的新建、改擴建及修繕工程🕟👩🏼💼,涵蓋建設工程的投資立項、勘察設計👨🏿🦳、施工準備👫🏼、施工過程🕣🚜、竣工驗收等各階段的業務和管理活動。審計處可結合實際情況,充分考慮審計資源狀況,逐步推進建設工程管理審計全覆蓋。
第二章 建設工程管理審計重點及內容
第五條 建設工程管理審計的重點包括建設工程內部控製審計、造價審計、招標審計、付款審計等。
第六條 內部控製審計是定期對建設工程內部控製的設計與執行情況進行審計,主要內容包括⚖️:
(一)建設工程歸口管理情況;
(二)管理崗位設置與職責情況;
(三)建設工程各階段履行基本程序🏊🏿、執行有關政策等業務管理情況🥰;
(四)預算和付款控製等財務管理情況等👱🏼。
第七條 造價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全部成本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查和評價,主要內容包括:
(一)建設工程的投資估算審計🏓;
(二)建設工程的設計概算審計👨🏿🔧;
(三)建設工程的招標清單、控製價審計👨🏻🌾;
(四)建設工程的施工圖預算審計👳🏻♀️;
(五)建設工程的設計變更、簽證估價審計;
(六)建設工程的竣工結算審計等。
第八條 招標審計是對建設工程各類招標文件、經濟合同等進行審計♓️,主要內容包括:
(一)建設工程的設計🌃、監理、前期報批管理服務🪶、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工程等招標文件的審核。
(二)建設工程的設計🪧、監理、前期報批管理服務🤘🏼、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工程等合同審核。
第九條 付款審計是依照合同和項目進展對建設工程用款撥付進行審計,主要內容包括:
建設工程的項目建議書♐️、可研、設計、監理、前期報批管理服務、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工程等工程用款的撥付審核。
第三章 建設工程管理審計結果運用
第十條 審計處對於建設工程管理審計中發現的內部控製缺陷,及時出具審計意見書🗝🕟,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 審計處對於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問題,及時提出審計建議,提交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第十二條 學校有關部門要按照審計意見和建議,認真落實整改⭕️,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造成損失的🚵🏿♀️,要嚴格追責問責。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管理審計結果在一定範圍內公示。
第四章 建設工程管理審計的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管理審計由審計處組織實施,也可由審計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實施。
第十五條 委托中介機構程序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委托費用按照規定列入工程建設成本。審計處應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會議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