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行3平台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定額配置及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條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以下簡稱“辦公用房標準”)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恒行3平台公用房管理辦法(試行)》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辦公用房使用面積👩🏽🚀,不包括門廳、走廊、陽臺等🥛,面積單位為平方米。
第三條 辦公用房由辦公室、服務用房、設備用房組成,具體內容見表1👨🏻。
表1.辦公用房組成
辦公用房 | 辦公室 | 管理人員辦公室(辦公室放有會議桌、沙發等🚱,兼有會議⛹🏻、會客功能的,均計入辦公室使用面積) |
服務用房 | 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圖書資料室🦅、信息網絡用房、機要保密室、文印室🙅♀️、收發室👎🏿、醫務室、值班室、儲藏室、物業及工勤人員用房👩🏻🍼、開水間、衛生間等👱🏿。 | |
設備用房 | 變配電室、水泵房、水箱間、中水處理間、鍋爐房(或熱力交換站)、空調機房、通信機房、電梯機房🫁、建築智能化系統設備用房等。 |
第四條 根據學校人事處提供的被核算部門的人員編製數👨🏽💻、組織部確定的行政級別📆🟰,按表2計算辦公用房定額。
表2.辦公室使用面積標準
行政級別 | 正局級 | 副局級 | 正處級 | 副處級 | 處級以下 |
面積標準 | 30㎡/人 | 24㎡/人 | 18㎡/人 | 12㎡/人 | 9㎡/人 |
第五條 辦公室使用面積為個體指標,不同行政級別人員同在一間辦公室的💚,“個人使用面積”按如下公式計算:
第六條 服務用房使用面積為總體指標,按照“辦公用房標準”第十二條🅰️,根據(1100-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編製總數)/100確定服務用房人均使用面積😦。
第七條 設備用房使用面積為總體指標,按照“辦公用房標準”第十三條,按辦公室和服務用房使用面積之和的9%計算。
第八條 對於面向全校師生的服務用房,由學校公用房管理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九條 對於超過用房定額的辦公室,由所在部門采用調換、合用等方式進行調整,確保每位管理人員的“個人使用面積”不超過表2所列標準。
第十條 黨政機關人員在不同部門(含學院、業務部門👠、群眾團體等二級單位)同時任職的,應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其他任職部門不再安排辦公用房(不包括與教師🐟、學生共用的工作室)❤️🔥;當工作發生調動時,由調入部門安排辦公用房🤳,原部門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
第十一條 黨政機關人員在主要工作校區以外的其他校區不得再行設置專門的、獨立的辦公用房🚴🏻♀️,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僅可設置部門公用的辦公用房👳。
第十二條 黨政機關人員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所在部門的辦公用房應及時騰退🦹♂️。
第十三條 學院(含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業務部門✍🏽、群眾團體等二級單位管理人員的辦公用房使用標準參照此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議☪️,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