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全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保證學校教學、科研和生產的順利進行,保護環境🤚🏿,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和《恒行3平台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具體的危險化學品目錄,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的目錄執行。包括:
(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10部門聯合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中的劇毒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
(二)原國防科工委🛕、公安部製訂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中的爆炸品⚂🍼;
(三)國務院公布的《易製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中的易製毒化學品;
(四)公安部公布的《易製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中的易製爆化學品👨🏿🦱;
(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聯合公布的《麻醉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中的藥品😱🧑🦯➡️;
(六)國務院公布的《醫療用毒性藥品目錄》中的藥品📽。
其中,劇毒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易製爆化學品🧭、爆炸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等公安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情況認定的需要管製的化學品🏌🏿♀️,統稱管製類化學品。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學校全校範圍內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和科研活動的安全監督與管理𓀖,包括危險化學品的申請👨🚒、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及處置等全過程管理👮🏼。普通化學品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貫徹落實“誰使用、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工作責任製,強化落實各二級單位的主體責任🐔。
第五條 本辦法涉及的組織機構及責任體系等以《恒行3平台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為準。
資產管理處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申購審批、采購以及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處置;保衛處、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管製類化學品的申購審批,與資產管理處一起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等各項活動,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六條 任何二級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使用國家禁止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製性規定的👩🍼,任何二級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從事購買、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等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安全知識🔇、安全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第二章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和運輸
第七條 任何二級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購買危險化學品,特別是管製類化學品⛸,必須按照要求進行校內審批後報資產管理處,由資產管理處到公安等部門辦理相應許可後統一到有相應經營許可資質的企業購買🪧。
第八條 嚴禁到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使用危險化學品運輸專用車,嚴禁隨身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校車或其他交通工具😘。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和使用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應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化學特性和安全特性分類存放,配備相應的通風🧕、防爆👨🏼🔧、防漏、防盜、消防等安全設施👨🏻🎤,並設專人管理🧑🏻🔬。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倉庫須設置明顯標誌,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並配備消防器材🙍🏽、設施以及監控、報警等必要裝置👶。
第十二條 實驗室內管製類化學品的管理🪳,應嚴格遵守“五雙”製度👨🏼🚒,即雙人領取、雙人運輸、雙人雙鎖保管👩⚕️🌓、雙人使用、雙人記錄🫱🏿。要精確計量和記錄,防止被盜、丟失✍🏽、誤領、誤用🚰。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學校保衛處、資產管理處和當地公安部門𓀙。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參照劇毒化學品管理。
第十三條 各二級單位和實驗室應根據本實驗室教學或科研需求存放適量的危險化學品,嚴禁在實驗室超量存放危險化學品✍️;設計實驗時,在能夠達到實驗目的的前提下🧍🏻♀️,應盡量不使用或少使用管製類化學品🤰,以減少安全隱患🌙🧜🏼。
第十四條 實驗室須建立危險化學品動態臺賬,加強進👊🏽、出庫管理,定期檢查庫存情況🧒🏽,保證賬物相符。
第十五條 實驗室應建立本實驗室所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化學安全技術說明書(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英文簡稱MSDS);實驗室須製定危險性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張貼上墻或置於顯眼位置。實驗操作人員應熟悉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MSDS🤸🏿♂️,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做好個人安全防護🏞。
第十六條 建立安全教育培訓製度。進入實驗室的人員要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掌握相應的實驗技能和安全知識後方可參與相關實驗操作🖖🏽。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的盛裝容器或包裝物應選用與其性質和用途相適應的安全材質🤜🏻,所有容器或包裝物應有清晰的標示或標簽。
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處置
第十八條 盛放過危險化學品的器具,在實驗結束後要妥善清洗解危💮,或已做過實驗(工作)而仍有危害性質的危險化學品,應按其屬性進行解危處理,對於屬性一時難以確定的殘留物🤹、製劑🤱🏽,應集中存放,嚴禁任意丟棄,否則,將追究由此而引發的事故的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各實驗室應專人負責分類收集✴️,妥善儲存🕴,容器外加貼廢棄物品標簽,容器封閉可靠🦤。
第二十條 對於劇毒化學品、易製爆化學品或無法直接由處置廠家處置的廢舊化學品🖍,各實驗室應優先考慮采用科學💇🏼🛠、安全的方法進行無害化處理🧘🏽,轉變成可處置的普通化學廢棄物後再送儲🪙。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管理具體按《恒行3平台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五章 事故處置及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各二級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驗室具體情況,製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十二條 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要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保護現場,及時向學校報告。可自行撲救的,應立即組織撲救🚰,邊撲救邊報告。如情況緊急🫡,也可先報警👩🏽🍳,然後再向學校報告。
第二十三條 事故發生後,要及時查明原因,吸取教訓,消除隱患。對事故的發生原因、經驗教訓、處理結果要有書面記載並歸檔。
第二十四條 由於違反管理製度或操作規程釀成事故,學校將視事故情節輕重,按照《恒行3平台實驗室安全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條例🙋🏿♀️,依規追究責任,觸犯國家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方面🫳🔭,本辦法中若有未盡事宜,則按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國家相關部門發布的危險化學品目錄會不定期更新🛌,請以最新版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