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學校各二級單位采購用於科研(含與科研相關的教學)活動的儀器設備,包括滿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配套軟件、附件📬、實驗耗材、實驗家具等。
二、具體內容
1、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科研儀器設備不再執行集中采購,按學校製定的相關辦法采購🎰。
2、采購金額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且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的科研儀器設備🚤,可自行選擇評審專家(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嚴格執行回避規定)。評審活動完成後,由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在評審專家名單中對自行選定的評審專家進行標註,並隨同中標、成交結果一並公告。
3😎、采購金額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進口科研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在大型儀器設備購置論證時一並進行進口產品專家論證。專家論證意見由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通過“政府采購計劃管理系統”進行備案,無需再單獨組織進口產品專家論證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4、采購金額達到政府采購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科研儀器設備,需變更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通過“政府采購計劃管理系統”進行報批6️⃣,內部會商意見隨采購文件存檔備查🛍️。
三、加強內部控製管理
根據《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製管理的指導意見》《教育部直屬高校經濟活動內部控製指南(試行)》等文件規定,資產管理處、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二級單位加強對科研儀器設備學校采購各環節的內控管理工作🧹,有效防範廉政風險,有序組織采購活動。
四、加大恒行3平台力度
根據財政部《關於做好政府采購恒行3平台工作的通知》、《關於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的通知》等文件規定,資產管理處、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加大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恒行3平台力度🧑,充分利用恒行3平台渠道,將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等相關信息主動公開,接受社會及相關單位監督, 做到全程公開🏇🏽👮🏽、透明🉐🌓、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