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學校儀器設備及家具報廢管理🚡👳🏿♂️,根據《恒行3平台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儀器設備及家具(以下簡稱“設備”)是學校固定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報廢管理應貫徹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從嚴控製、厲行節約”的指導思想☝️,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與資產配置、使用和有效利用相結合🪗。
第二章報廢標準
第三條報廢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凡屬以下情況之一,可以申請報廢🙆🏻♀️:
(一)達到或超過教育部直屬高校固定資產最低使用年限,不能繼續使用的👩🏼🔬;
(二)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的(修理費用超過原值金額的50%);
(三)修理後技術性能不能滿足最低使用要求的🫐;
(四)因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改變而不符合使用要求,且不能改裝利用的♦︎;
(五)經技術鑒定繼續使用易發生危險的🧏🏽♂️;
(六)國家、地方明令規定應淘汰或禁止的性能落後、高能耗、低效率的;
(七)其他經論證確需報廢的。
第四條設備使用年限標準按照《恒行3平台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條已達使用年限仍可以繼續使用的設備,應當繼續使用。
第三章報廢的申請與審批
第六條凡需報廢的設備🌇,由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申請✍️🌊,資產管理員組織部門鑒定小組進行鑒定(低值設備及家具不需鑒定小組鑒定)。鑒定小組由不少於三位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
第七條單位價值或批量同類價值在人民幣(下同)10萬元(含)以上的報廢設備,資產管理處組織由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組成的專家組進行鑒定☯️。
第八條二級單位根據規定的權限審核報廢設備申請後報資產管理處。資產管理處匯總報廢設備清單在部門網站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後👨🏻🦽,按以下權限審批:
(一)單位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設備由資產管理處審批;
(二)單位價值在10萬元(含)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的設備由分管校長審批;
(三)單位價值在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
第四章報廢的回收、處置及賬務處理
第九條報廢設備審批通過前,使用單位必須按原狀妥善保管,不得自行拆卸、挪用設備零部件,不能拆毀設備🧎🏻♂️。
第十條報廢設備審批通過後🏇🏼,按《恒行3平台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置🏃,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恒行3平台儀器設備及家具報廢處理實施細則》(東華資產[2014]5號)同時廢止。
第十二條本實施細則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