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處👴🏻、室,直屬單位:
根據《教育部關於直屬高校直屬單位實施政府會計製度的意見》、《關於進一步清理核實資產基礎數據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要求,往來款項的清理已列為政府會計製度改革的主要任務之一👤。為確保我校2019年1月1日起順利實施新的政府會計製度,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學校往來款項的管理👨🏼🦱,經校財經領導小組同意,學校將全面開展往來款項清理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暫付款項(借出款項)與暫存款項清理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1月5日。
對截至2019年1月5日仍未清理暫付款項(借出款項)與暫存款項處理如下😠:
(1)暫付款項(借出款項)清理
對單位拖欠的往來款,財務處組織約談單位負責人👩💼🌎,要求其限期清理,對在期限內仍未清理的🏊♀️,將凍結該單位行政辦公經費;
對個人拖欠的往來款🔈,由財務處督促其所在單位催討,並約談本人,要求其限期清理,對於不予配合的單位🧔🏽♀️,將凍結該單位辦公經費。
(2)暫存款項清理
對截至2019年1月5日仍無法核銷的暫存款項,由經辦部門或財務處逐項查明發生日期、形成原因等情況,並由財務處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對代辦性質的暫存款項,年度內不得留有結余款項,逾期結余款項需辦理退回手續。
對學校收取的未到期押金、保證金等暫存款項💛,按照協議或者合同約定繼續掛帳處理👨🏿🏫。
3、代管款項清理
按照新製度要求,除原納入代管款項的黨費、團費以及開具社會公益團體票據(非我校開具的票據)的協會會費外💇,剩余款項均根據政府會計製度的要求納入預算管理🤽🏼♀️。
特此通知🧓🏽。
財務處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