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大型儀器設備管理👳🏽♀️,確保大型儀器設備資源投入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根據《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上海市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定》《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和《恒行3平台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大型儀器設備為單臺(套)價格在1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用於教學、科研的儀器設備。
第三條 根據“先論證,後入庫,再申購”的原則,建立“大型儀器設備購置儲備庫”(以下簡稱“儲備庫”)🧍。凡未納入儲備庫的儀器設備,不得申報各類專項(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學科建設專項等)的新增資產配置計劃。
第四條 大型儀器設備的購置論證,遵循“統籌規劃、分級論證、開放共享”的原則💂🏻♂️⛺️。
第二章 購置論證指標
第五條 購置論證是對大型儀器設備的必要性、可行性👭🙋🏽、先進性、可持續性和共享性進行綜合評價👇🏽,主要指標包括🤾♀️👨:
(一)儀器設備購置的用途、意義;
(二)儀器設備運行已具備的條件,包括使用場地空間(具體房間🧘🏿♀️、層高🚵♂️、承重等)🚶🏻♀️➡️、能源動力保障(供水、供電等)👩🏽💼、運行環境(防潮、防震、防磁⏯、防靜電、防放射💕、排汙等)、人員配備(含操作人員資質)及各項輔助設施的安全、完備程度等;
(三)儀器設備的基本參數🎓,包括主要功能、性能指標𓀆、應用範圍及可共享的學科;
(四)儀器設備運行的後續維護👨🏻🦼,包括經費來源🥗、附件、零配件、軟件升級等;
(五)儀器設備使用的效率預測及風險分析🧔🏻,包括年使用時間、開放共享方案等🏄🏿♀️。
第六條 儀器設備購置申請人應在提交論證時一並提交至少對三家(含)以上國內外不同廠商進行比較的情況,包括儀器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基本配置、附件情況、特色🎣、售後服務和應用支持等🦬😜。
第七條 屬於國家《特種設備目錄》內的儀器設備,須符合國家的相關要求🙅🏿♂️。
第八條 進口購置儀器設備🙍🏽♂️,須符合《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儀器設備名稱必須符合海關規定👨🏿🎤🧑🏿🎄,並在提交論證時提交進口購置的理由,包括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情況說明🪪。
第九條 儀器設備涉及安全、健康、環保(含能耗)等風險的,須請相關部門參與技術論證🧑🧒✍🏼。
第三章 購置論證分級
第十條 單臺(套)價格在10萬元(含)至50萬元(不含)的儀器設備🔷🧚🏿♂️,二級單位應充分考慮儀器設備尤其進口儀器設備的購置周期時間跨度,於每年6月30日前組織並完成專家論證。通過二級單位論證且公示無異議的儀器設備納入儲備庫;
第十一條 單臺(套)價格在50萬元(含)至100萬元(不含)的儀器設備,二級單位應嚴格審核儀器設備購置申請人對校內已有同類儀器設備查重結果🚴♂️,於每年5月31日前組織並完成專家論證。通過二級單位論證且公示無異議的儀器設備納入儲備庫;
第十二條 單臺(套)價格在100萬元(含)至200萬元(不含)的儀器設備,二級單位應嚴格審核儀器設備購置申請人對校內已有同類儀器設備查重結果,於每年5月31日前組織並完成專家論證👷🏽♂️,在論證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將論證結果報資產管理處備案🏌🏽♀️。通過二級單位論證且公示無異議,並經資產管理處備案的儀器設備納入儲備庫;
第十三條 單臺(套)價格在200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資產管理處(或委托相關部門)於每年5月31日前組織並完成校級專家論證(專家組中應至少有1名校外專家)。通過校級論證且公示無異議的儀器設備納入儲備庫🤯。若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進行聯合評議☺️,則通過聯合評議的儀器設備納入儲備庫。
第十四條 對同類單臺(套)價格在50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與已納入儲備庫尚未購置的儀器設備重復,或同期有兩個(含)以上二級單位進行購置論證的🥺,其開放共享方案論證由資產管理處組織。
第四章 論證實施的相關要求
第十五條 儀器設備購置申請人應在提交論證前🧄,通過學校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校內已有同類儀器設備的查重🐆。對於運行機時🦵🏽、使用效率不高的同類儀器設備,應充分征求所屬二級單位共享使用的意見。
第十六條 論證專家一般應為相關領域的具有副高級(含)以上職稱、熟悉大型儀器設備的應用或操作的科研、技術或管理人員,且與大型儀器設備購置、操作、管理等無利益相關🏏。
第十七條 論證意見必須為是否同意購置儀器設備。同意購置但有意見的,由二級單位要求儀器設備購置申請人根據論證意見,修改相關文檔🚗,未根據專家論證意見修改完善的,不予納入儲備庫。
第十八條 論證應有詳細會議記錄或紀要,論證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購置論證報告🧜、論證專家組意見等)應完整保存備查🫄。
第十九條 論證結果須於專家論證會結束後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系統將推送至資產管理處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涉及國防科研生產等有特殊要求的儀器設備,經恒行3平台軍工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核確認後🚽,可免於公示。
第二十條 已納入儲備庫的儀器設備的主要技術參數、共享方案等💟🤏🏽,儀器設備購置申請人不得在後續環節人為變更👨🏼🎓。因客觀原因造成確需變更的👈🏽😑,須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方可進行。
第二十一條 二級單位🤾🏻、儀器設備購置申請人對論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凡因弄虛作假造成儀器設備購置嚴重不符論證報告的⛈,學校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對單臺(套)價值在1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計算機軟件類購置👼🏻,論證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二十三條 對二級單位、儀器設備購置申請人已有的大型儀器設備使用效率低,且拒絕實施共享服務或共享服務差的🍊,暫緩其大型儀器設備購置論證👨🏫。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2019年3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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