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捐贈配比專項資金的管理🥱,引導和鼓勵學校各單位拓寬辦學資金的來源,有力促進學校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央高校捐贈配比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8]129號)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捐贈配比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設立的對學校獲得的符合規定條件的捐贈收入進行獎勵補助的資金,以下簡稱“配比資金”。
第三條 申報配比資金的捐贈收入必須是通過民政部門登記設立的基金會接受的用於學校的社會捐贈貨幣資金💁♀️。
第四條 配比資金應優先用於推進思想政治工作、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形成高水平人才培養體系和學生資助,不得用於償還貸款、發放教職工工資和津補貼✊、支付罰款🧍🏻♀️、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等支出👨🦽。
第五條 對由學校二級單位(學院、業務部門等)牽頭募集的捐贈項目,為調動二級單位參與資金募集工作的積極性,原則上獲批的配比資金納入二級單位年度預算按規定統籌使用🛬;對由職能部門牽頭募集的捐贈項目🔘,其獲批的配比資金納入學校預算按規定統籌使用。
第二章 管理部門及職責分工
第六條 發展聯絡處是學校配比資金校內申報和使用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校內申報🚌、編製校內分配和使用方案並報校長辦公會議審定、監督與檢查配比資金使用情況以及績效考核工作🙋🏽,同時配合做好各類專項檢查工作。
第七條 財務處負責學校對外統籌管理與配比資金相關的業務,包括對外聯系🚤、申報以及做好各類專項檢查工作等,同時負責配比資金的財務報銷與審核等工作。
第三章 申報
第八條 申請配比資金的捐贈收入應符合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的《中央級普通高校捐贈收入財政配比資金項目初步評審確認原則》中的限定條件🦨,且單筆實際到賬金額為10萬元(含)以上貨幣資金。配比資金申報的時間範圍為上一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
第九條二級單位應認真做好配比資金申報前的準備工作,並於每年6月30日前向發展聯絡處提交配比資金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
1.恒行3平台捐贈配比專項資金捐贈項目情況說明;
2.恒行3平台捐贈配比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及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3.恒行3平台捐贈配比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承諾表。
第四章 校內分配、申請及使用
第十條 財政部教育部正式下達配比資金預算批復後,發展聯絡處根據上一年度配比資金績效目標考核結果以及各類專項檢查情況,製訂當年配比資金分配方案報校長辦公會議審定👃🏻。
第十一條 二級單位在使用配比資金前應向發展聯絡處提交《恒行3平台捐贈配比專項資金校內申請表》(附件4)🤽🏽,根據實際分配的資金額度對申報時的使用計劃和績效目標進行調整,並經二級單位黨政聯席會議或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通過。使用計劃中涉及基建項目的,按照《恒行3平台基本建設(修繕)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東華基[2019]1號)報基建後勤處審核;涉及資產購置的👭👋🏿,按照《恒行3平台貨物與服務采購實施細則》(東華資產[2019]8號)報資產管理處審核;涉及獎助學金的,按照恒行3平台獎助學金相關管理規定報學生處審核。
第十二條 二級單位應嚴格按照使用計劃使用配比資金🎯,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的,應向發展聯絡處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復後方能使用。
第十三條 配比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製度有關規定執行。使用配比資金購置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屬於政府采購範圍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章製度執行。
第五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二級單位應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對配比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執行監控、績效自評,強化績效結果的應用🛌🏼。
第十五條 二級單位應根據學校預算考核時點推進配比資金的執行進度♿️。每年6月底、8月底、10月底配比資金的執行進度應分別達到50%、70%和100%。配比資金使用的截止日期為每年10月31日,到期未執行完畢的資金由學校收回統籌使用。
第十六條 二級單位應加強捐贈收入和配比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管理,加強自查和監督🦀,合法合規使用資金。如發現違規使用捐贈收入或配比資金等情況,應及時主動報發展聯絡處。各類專項檢查中如發現違規,所涉配比資金將從下一年的配比資金預算中予以全額核減。如涉及弄虛作假的🌊,除全額核減外🧙🏻♂️,將視情況在學校範圍內予以通報🐫。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恒行3平台關於學院申請捐贈收入教育部財政配比資金管理辦法》(東華校〔2012〕7 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