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研究生更多地了解國情,為社會服務,並在實踐中接受教育🎥,鍛煉解決科技生產等實際問題的能力,全面提高碩士研究生的素質,經學校研究👩🦰,試行將研究生社會實踐列為碩士研究生培養的必修環節。
一🙁、內容要求
1.開展科技服務,協助實踐單位解決科研👩🏽、生產或管理中的一些技術問題。
2.開展培訓或科技咨詢服務活動👆🏽。
3.結合科技服務和公益勞動開展專題調查🍄🟫,了解國情,為社會服務。
二、任務和組織
各學院設立碩士研究生社會實踐工作小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任組長🧍♀️,分團委書記和研究生輔導員任組員🧑🏻✈️🧑🏻🦰,該小組負責社會實踐任務的落實、組織、思想工作和考核總結交流工作。社會實踐任務組織有三種形式🕚🕘,各學院可根據本單位情況安排落實😄:
1.根據專業特點🤷♀️🧡,由各學院組織的實踐活動🎸🐵,須提前發布並向校團委報備🐋。
2.由校團委統一組織的實踐活動。
3.研究生利用假期自行聯系的實踐活動,此類活動必須事先聯系,須有單位接收函,並經學院審查批準,報校團委備案🤚🏽👂🏼。
實踐團隊實行申報製,經所在學院社會實踐工作小組對實踐項目進行論證並做出基本評價😺,由學院統一上報校團委,跨學院的項目由團隊負責人所在學院負責項目申報。
社會實踐活動結束後,各團隊應認真整理實踐活動中搜集的各種資料並作好總結,在實踐後的一個學期初向學院社會實踐工作小組及校團委提交高質量的社會實踐報告論文,特別是階段性科研成果👊🏼。
三、時間安排
社會實踐活動分個人項目和團隊項目兩大類。一般安排在碩士研究生入學後的暑期。個人項目要求實踐時間不少於1個月➜,應區別於畢業實習實踐活動,實踐結束後提交4篇周記及1篇實踐總結;團隊項目要求實踐時間不少於14天(含在途時間)👩🏻🍼,團隊項目應根據自身情況製定相應的實踐計劃💙,並聯系有關單位👊🏻,實踐結束後提交2篇周記及1篇實踐總結。凡承擔實踐單位提出的任務,一般應由對方提供往返路費和當地食宿費。研究生完成任務後,經實踐單位驗收,可以接收實踐單位主動提出的勞務酬金↙️。
社會實踐是學術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中的必修環節,計2學分👩🏼🎓。所有學術碩士研究生在校期間必須至少參加一次社會實踐活動🧑🦽➡️。社會實踐考核成績的評定按照“通過”和“不通過”記載✏️。具體考核程序如下:
1.填寫《社會實踐考核表》,由接收單位對研究生表現和完成任務的情況作出評定意見🥽☘️,寄回各學院碩士研究生社會實踐工作小組。
2.遞交由導師簽字的社會實踐周記及總結👩🏻⚕️,由考核小組根據研究生工作態度、完成任務水平👲🏽、效益、實踐單位評語及書面總結等進行評審考核,並寫出評語🥐。
3.在數字化校園信息門戶研究生系統的培養過程服務模塊中提交社會實踐信息、社會實踐周記及總結🤵🏽♂️、簽字蓋章的《社會實踐考核表》掃描件(pdf格式)。由學院登錄數字化校園信息門戶研究生系統的社會實踐管理模塊審核材料並錄入考核成績🙅🏽♀️。
4.社會實踐考核成績為“不通過”的研究生🚶🏻➡️☝🏿,允許重新進行一次社會實踐🦻🏿,再次“不通過”者,按規定不得參加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5.以下情況之一者,社會實踐考核成績為不通過☮️🕺🏽:
(1)實踐時間不足規定時間者🔅;
(2)實踐工作不認真負責,接收單位評定意見為差者🧦;
(3)規定的社會實踐總結不認真者;
(4)違反學校或實踐單位的規章製度🧑🏽⭐️,造成不良後果者🙆♀️;
(5)以畢業實習實踐項目充當社會實踐項目者。
校團委將根據各學院、團隊和個人在社會實踐活動中的表現📇👨⚕️,評選出優秀項目、優秀團隊💚、優秀個人🤜🏿、優秀指導教師等獎項,並於每年11月集中表彰🫳🏻。
五、減免或頂替的範圍
社會實踐對研究生培養和成才有很大幫助,學校鼓勵專業學位碩士生、有長工齡的碩士生以及博士生參加社會實踐。對減免或頂替社會實踐的規定如下🧐:
1.有四年及以上工齡的研究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後免社會實踐;
2.研究生論文的選題調查或暑期到工廠進行論文的試驗工作,不能頂替社會實踐🕺🏽。若從事工程型論文研究🎼,有三個月以上實踐在現場工作🕖,可作為社會實踐考核🔢,但應事先經學院同意🫳🏽,同時也要求研究生寫出實踐總結🧖🏿🩸,參加考核🧔♂️,登記成績🤟🏿。
六🤟🏻、附則
本辦法由研究生部和校團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