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穩妥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根據教育部及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要求,特製訂本辦法🤩。
第一條 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和立足點,切實做好復試與錄取工作。
完善復試考核體系♟,不斷提高選拔質量😶。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牢固樹立以提高質量為核心的發展觀和科學的質量觀🦸,努力探索和建立以符合專業特點⏰、提高選拔質量為導向的復試管理製度和工作機製,切實發揮並不斷強化復試在博士研究生選拔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斷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把考生的科研創新能力作為首要因素予以重點突出。
規範招生選拔程序,確保招生公平公正🧧👩🏽🚒。學校製訂嚴格的工作程序和評價體系🧑🏻🍳,規範申請材料審查、復試等各個環節的具體實施🪸𓀖,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進一步完善並落實招生考試恒行3平台和社會監督製度🚵🏼,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二條 組織領導
(一)強化疫情防控措施
要把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堅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實做好復試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落實招生主體責任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復試與錄取工作。
學校成立復試工作保障小組,由研究生院統籌,監察處🍕、宣傳部、學生處🙅🏿♂️、基建後勤處、信息化辦公室🦸🏼♂️、保衛處等部門共同落實有關復試的各項工作🔪,確保復試工作順利進行🙅。
學校成立復試工作巡視組,成員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紀檢部門🧙♀️、研究生院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組成🤟🏼,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各學院成立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切實落實博士研究生復試工作主體責任。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一般由5-7人組成,通常由學院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學院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院長是直接責任人。學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考慮各方面情況和因素👨🏼🔧,根據學校復試與錄取工作的相關要求🦵,製定切實可行的學院復試實施細則🧗🏻,細化工作流程🏃♂️➡️👩🏿🌾,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協調組建材料綜合測評小組、復試綜合考核專家小組(以下簡稱復試專家小組)。材料綜合測評小組一般不少於3人🚥🌠,復試專家小組一般不少於5人👨👨👧👧,組長由學術帶頭人擔任,成員由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高級專技職務人員組成🛬,秘書由專職教師擔任。復試專家小組成員負責具體實施對考生的綜合考核,確保現場獨立評分🧓🏼、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復試記錄完備🕐,妥善保存備查🏣,考核結論由復試專家小組集體負責⛲️。
第三條 復試
在上海市教委🦽、教育考試院統一領導下,根據目前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采用遠程網絡復試或現場復試方式🧑🏿⚕️。
遠程網絡復試🈵👈🏿:各學院由專人負責管理復試平臺,強化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組織模擬演練😒,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現場復試方式🧜:各學院需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復試工作人員密度,防止人員聚集。做好人員排查、場地安排🪴、衛生消毒等工作。要遵循錯時錯峰工作要求,不同學院、不同專業要分時、分批有序安排復試🙅🏽👨🏫。復試當天由專人負責入校防疫安全檢查工作👰🏼♀️📝,確保復試場所(含備用隔離考場及指定的候考區域)通風良好且配備符合要求的防疫用品👩🏼⚖️👆。
(一)復試名單確定
各學院原則上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學科特點及學科生源情況確定適當的差額復試比例🚣🏻♀️🥸。按差額比例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或差額復試名單🤷🏼。
(二)科學設置復試內容
各學院應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科學設計考核內容,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申請材料綜合測評、綜合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1.申請材料綜合測評
各學院由材料綜合測評小組根據考生的碩士課程成績、碩士學位論文、參與科研👷🏼♀️、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獲獎等情況及專家推薦意見©️、自我評價等材料給出申請材料綜合測評成績,申請材料綜合測評成績滿分20分。
2.綜合考核
復試專家小組應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和選拔創新型人才的規律🧑🏽🎤,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等打分,復試成績滿分100分🈲。
(三)嚴格復試組織管理
1.復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要嚴把復試入口關👩🏿🎤🧹,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復試前對考生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替考”🤱🏿。
2.加強復試監管
各學院須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後3個月內👰🏿♀️,學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各學院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製。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3.依照教育部文件規定🚵🏿♀️,如有必要,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對需進一步考查的考生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由學校組織專家組進行再次復試⚪️。
(四)及時公布復試結果
復試結束後🤵🏿♂️,學院在規定時間內公布復試結果🥷🏽。
第四條 錄取
各學院按照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開展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同時各學院應綜合考慮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及導師招生額度,按照總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的,按復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總成績=申請材料綜合測評成績+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報考⌛️🏘、復試及錄取過程中弄虛作假者不予錄取。
各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集體討論,確定擬錄取名單🧑🏻🏭,並對結果負責。
擬錄取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應當由本人與學校、定向單位分別簽署協議書。
新生報到後的三個月內即新生復查期間安排體檢,如體檢不合格,則依據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或作其他學籍處理🙆🏼♂️。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要求,考生須依據文件標準自行評估身體狀況🧗🏿♀️,如有不合格情況應如實申報,凡因未誠信申報🆚、新生入學復查體檢不合格影響入學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五條 監督與復議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1️⃣、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全權負責本學院的復試過程,解決復試錄取過程中隨時可能出現的問題,並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復試期間,應增強復試錄取工作透明度,堅決抵製不正之風,做到工作程序公開、錄取標準公開。
復試工作巡視組對招生進行全過程巡查和抽查,加強監督和巡視👨👧👧🙇🏼,確保復試工作順利進行。
學校暢通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實行申訴和復議製度。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或復試專家小組進行復議。
第六條 恒行3平台製度
學校和學院應按教育部和上海市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落實研究生招生恒行3平台🖐🏿✍️。
做好招生計劃公開工作。按照招生簡章公布招生計劃🫘,並結合教育部下達給學校的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工作。
做好復試錄取辦法公開工作。及時在網上公布學校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復試錄取辦法和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實施細則、復試安排、復試名單等信息。
做好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工作👱♀️。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第七條 其他
本辦法如與教育部公布的最新文件政策有不符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最新文件政策為準🧞♀️👨🦳。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未盡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招生辦公室電話🌇:021-67792430
監督和舉報電話🙇🏼♂️:021-67792259
監督和舉報郵箱:jwjc@dhu.edu.cn
通信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恒行3平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編🤸🏽🧛🏿♀️:20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