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外國文教短期講學專家,是開展國際學術交流,促進國際合作的重要途徑之一🏘。為了進一步發揮聘請專家的學術、經濟和社會效益,進一步加強聘專項目的申報及專家的選擇、申報審核、接待、目標管理的工作,我校根據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短期外專🧚🏼♀️,指來校工作一周至三個月(含一周)的國(境)外專家。
第二條 學校鼓勵各單位聘請高層次短期外專來校進行合作科研、技術攻關、授課講學或其他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擬聘專家應具有較高的學術聲譽及專業水平,其研究專長應與聘請單位申報項目緊密結合,對我校學科發展、實驗室建設、人才培養和成果推廣工作有較大的促進作用⚁。根據學校實際需要🧑🦳🧔♀️,也可選聘目前在第一線從事科技前沿研究、掌握最新信息和動態、能夠解決項目實際問題的中青年學者。
第三條 聘請短期專家原則上采取立項申報的辦法。聘專項目主要是指重點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項目以及與國民經濟發展緊密結合和科研攻關、高新技術開發應用🤲🏿、產學研結合的項目🧥。
第四條 加強對短期外專項目管理,突出成果效益,並重視成果的總結、評估👩🦼、匯總、上報和推廣工作。
第二章 申報手續和程序
第五條 聘請短期專家項目包括(詳情見每年具體通知) :
1. 教育部聘請外國專家重點項目和普通項目;
2. 教育部“海外名師”項目👨🏽💼;
3. 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引智項目👩🔬🏌🏼♀️;
4. 上海市外國專家局高端外國專家項目;
5. 恒行3平台國際大師課程項目(研究生部負責)。
第六條 根據國家外國專家局、教育部和上海市外國專家局要求,每年9月份左右報送下一學年聘專項目。(詳情見每年具體通知)
第七條 國際合作處在接到教育部及外國專家局等上級主管部門通知後,即在校園網公開發布信息,指定專人負責並解釋資助對象、範圍和額度等相關細節。
第八條 國際合作處負責組織教育部、外國專家局資助評審工作🧑🏼🦱,評審專家由校學術委員會委員組成,一般選擇相關專業方向專家5~8名進行匿名評審✳️,評審結果在校園網恒行3平台欄公示7天無異議後由主管校長簽批報上級主管部門。如公眾對評審結果有異議,須實名提出,由國際合作處組織復評,並將結果告知當事人👩🏽🏭。
第九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填寫《聘請外國文教專家項目成果報告表》◾️,並附發票原件,報送國際合作處審批。審批核對無誤後⚃,可按照財務處相關規定執行報銷𓀎。國際大師課程項目經費管理以研究生部通知為準。
第十條 如需臨時更換短期外專人選,相關學院或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國際合作處。擬聘短期外專如需延期到訪🌑,其來訪時間不得晚於申報當年12月31日。
第三章 管理和評估辦法
第十一條 依托項目聘請專家實行項目負責人製💪🏼,明確職責,保證項目預期目標和效益的實現。
第十二條 職能部門對聘專項目進行跟蹤,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
第十三條 教育部和國家外國專家局項目獲得的經費必須保證聘請效益。項目負責人必須作好聘請效益和成果的總結工作以及相關情況的收集和匯總工作👵🏻👨🏻🍳。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校長辦公會議負責解釋。